主题:无耻的飚车及其辩护人,也请法律的大牛,欢迎砸与被砸 -- coco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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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MM啊,看文章要认真啊!!!
人家的第一句话就注明了:
注: 此文中车速所指为汽车与人体相撞时瞬间速度,不是汽车的行驶速度。
还是红字啊!怪不得你为了个“码”字还去google,看文不认真原来都成习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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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次事件的证据收集集中帖链接,谁帮忙转点有用的 2 高子山 字438 2009-05-14 02:08:49
🙂按国标的计算结果 6 thacaos 字1016 2009-05-14 08:49:21
🙂花,可惜专家鉴定的数据是 高子山 字420 2009-05-14 08:54:01
😜最后一次“唉”
🤔那行驶速度是不是大于这个碰撞瞬间速度呢 1 高子山 字572 2009-05-14 09:46:14
🙂那就看有没踩刹车 纪琮 字76 2009-05-16 05:50:07
🙂欣赏你的态度,但因此更要小心结论。 柳寒江 字287 2009-05-15 00:45:33
🙂子山mm,如果你真的对速度感兴趣,请到我的贴去讨论 赫然 字188 2009-05-14 16:4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