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闲得发慌玩“上访”(上) -- 月色溶溶
那还是八十年代初,俺办公室一位同事与同单位一人打架,对方到医院住了半个月,诊断是肋骨裂隙骨折。
事后同事被抓了起来,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判了四年。
那时刑法刚开始实行,法院还以此案到我们单位进行了一次专门的法制教育。
家人当然不服,到处上访,俺其本上从头到尾了解此事,庭审时也去了。(只审了一次)
俺对此当然也有看法,就写了七八张纸,从人大、上级法院直到地方政府,反正认为是有可以有与此有关系的部门都给复写发了一封。
主要理由是肋骨裂隙骨折不应该算重伤;两人打架也不应该算故意伤害(对方说是对他肋下猛击一拳,被告说是没击一拳,两人揪扯时摔倒了。);证明人没有出庭质证,只是由法官宣读了事,而且证词也没有说见到猛击一拳,只是说见到两人打架并摔倒了,与被告陈述基本相同,但法官以此认定有猛击一拳的事实;法院没有允许被告请律师,理由是被告本人有辨护能力;据被告自己说事前没有告之开庭时间,只是被带到法院后才告诉要开庭,没给他准备时间。好象还有点其他的,反正是找了十一二条理由说明判决不公。
我也向家属说过,此案明显判决不公,翻案相对容易,如果被判个过失伤害致人轻伤关一两年就难翻了。
最后是哪地方起了作用也不知道,俺的信有没有作用也不知道,反正收信部门没一个回信。
结果是被告关了两年半后被放了出来,改成免予起诉。本人恢复公职,单位补了八百多元工资(比这段时间的实际工资少些,也许是算补助的名义)。
他本人出来时比以前还胖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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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学史湘云?还是 2 履虎尾 字22 2009-05-15 05:35:01
😮聂政,专诸,要离??? 2 月色溶溶 字41 2009-05-15 07:00:50
🙂小白菜? 1 一足无间 字0 2009-05-18 17:19:24
🙂这个访俺也访过。
🙂这种纠正方式也就那个时候会有 1 Alarm 字221 2009-05-15 02:28:04
🙂所以有高人曰 1 q42474112 字57 2010-03-12 17:43:34
🙂前辈 月色溶溶 字47 2009-05-15 00:24:35
😠你不能光写这个啊,你的中、下、下续、下补呢? 1 njyd 字0 2009-05-15 05:0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