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无耻的飚车及其辩护人,也请法律的大牛,欢迎砸与被砸 -- coco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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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张金柱被判死刑的关键情节是:张金柱在撞死一人后逃逸,将另一被害人苏东海拖行1500米,致其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极为恶劣,属于故意伤害罪与交通肇事罪并罚,而刑法故意伤害罪中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可以说,根据刑法的规定,张金柱被判死刑,并没有什么异议。
唯一值得讨论的是,如果没有舆论的压力,在法定刑的范围之内,也许张金柱可以被判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是死缓,至少张金柱可以免于一死。只有在这个意义上说,也许可以说是舆论杀人。不过,考虑到法院的判罚并没有超出法定刑范围,纵然我们可以猜想法院受到了舆论的影响,却不能指责其公正性,除非能提出新的证据来推翻原来的判决。
而联系到这次的飙车案,肇事人的唯一恶劣情节就是超速驾驶,相对来说情节轻微了很多了。而肇事人的态度嚣张等问题,只不过是道德问题,无法在法律上予以参考,对于这种嚣张的态度,你可以去骂他或者胖揍他一顿,却无法以此为据要求超出法定刑的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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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也是死刑哦 1 Alarm 字502 2009-05-14 03:48:20
🙂转化的故意杀人,这些个情节已经不是一般的交通肇事了。 柳寒江 字76 2009-05-14 08:40:20
🙂有死刑立即执行的,著名的张金柱啊,不过法律专业人士都认为 1 股市就是搏傻游 字40 2009-05-14 08:06:13
🙂张金柱这个案子不能说是完全意义上的舆论杀人
🙂【讨论】根据现行刑法,你说的前三种不是单纯的交通肇事罪 3 沙漠银狐 字719 2009-05-14 05:30:00
🙂蓄意的反复碾压应该判死缓轻了阿 胖鱼 字54 2009-05-14 05:2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