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杭州飙车与福冈判决 -- 萨苏
共:💬355 🌺774
如果能够在网上舆论的推动下,依靠法学界的努力,参考国外经验完成对我国交通肇事法案的修改和完善,增设对“故意”行为(也就是可预见结果的违法行为)引发的恶性交通肇事的量刑条款,加重处罚力度,是否才是杭州飙车案可以引发的最好结果?
我认为酒后驾车和过度的超速驾驶应属于危害公众安全的行为,不应按交通违章来处理。作为一个完全的刑事责任人,应该明白这两种行为可能造成的恶果。
对于危害公众安全的罪犯,其实土鳖国也有手硬的时候。前几年曾有一青年,开大货车在京昌高速上高速逆行撞坏车辆无数,拒捕后被警察击毙。如果能修改相应法律,将上述两种行为判定为妨害公共安全罪。估计酒后驾车的和飙车的就不敢这么猖獗了。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酒后驾车属于事实清楚,这类事实不清楚的怎么办呢? 4 华虎 字324 2009-05-18 03:01:44
🙂这个通宝献得值啊 游侠 字197 2009-05-18 02:46:55
🙂说得好! 6 驿路梨花 字312 2009-05-18 02:31:29
🙂严重同意
🙂萨大说得好! 请我吃饭 字95 2009-05-18 02:11:49
🙂花,要是最后能修改法律,就好了 thhlx 字0 2009-05-18 02:04:20
🙂真是很有对比性,送花 wshzy 字48 2009-05-18 01:52:55
🙂说的很深入 送花 他一定很爱你 字0 2009-05-18 01:4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