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杭州飙车与福冈判决 -- 萨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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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法律当然是发展的
似乎我,还有萨苏都没有要“按照尚未有的法律条款来进行判决”的意思吧
按照萨苏的说法
事实上日本2001年以前,交通肇事的法律条文与我国颇为相似,最高只能判处5年有期徒刑。但是,2000年,因为发生了无照驾驶者在人行横道轧死两名大学生的“小池大桥案件”,日本法学界和民间人士发起了对法律进行修订的运动。法务大臣以下三十七万余人签名联署要求修改法律,惩治恶性交通肇事行为。2001年12月25日,关于《危险驾驶伤害致死罪》的新法通过施行,并在2007年进行修正,增加了对摩托车肇事采取同样严厉惩治的条文。
这是一起发生在七年前的交通事故。2002年8月25日,今林在饮酒后驾驶汽车,携两名友人行驶到福冈海中大桥时,撞击前方某公司职员大上哲央驾驶的RV汽车,大上的车辆因此越过桥栏落入博多湾水中。落水后大上哲央与其妻挣脱安全带后带伤逃出,但他们在后座上的三名子女(4岁,3岁,1岁)因年纪幼小无力逃生,全部溺水身亡。
杭州飙车案件,引发的舆论洪流可以让我们感到,中国社会对这种“故意”行为引发的恶性交通肇事,有着和日本当年同样深刻而合理的社会不满,而我们的法学家,似乎也不应该仅仅停留在这一案件应该属于什么犯罪行为,网上舆论是否缺乏法律意识这样的程度。
如果能够在网上舆论的推动下,依靠法学界的努力,参考国外经验完成对我国交通肇事法案的修改和完善,增设对“故意”行为(也就是可预见结果的违法行为)引发的恶性交通肇事的量刑条款,加重处罚力度,是否才是杭州飙车案可以引发的最好结果?
我们看到的萨苏文章的重点不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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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两回事 1 珍珠土老鼠 字747 2009-05-18 07:53:41
🙂法律当然是发展的 3 秋末冬初 字548 2009-05-18 08:03:31
🙂车速鉴定不是已经出来了吗? 1 楠楠 字617 2009-05-18 11:29:41
🙂嗯,求同存异吧
🙂三个小孩的照片真可爱,好文章。 股市就是搏傻游 字0 2009-05-18 07:12:39
🙂支持 1 沧溟之水 字232 2009-05-18 06:11:13
🙂希望杭州有人出来谢罪,以平民愤。 平面几何 字0 2009-05-18 06:05:29
🙂这个……貌似现在民愤都是指向飚车族的 1 何处西南待好风 字442 2009-05-18 13:5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