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精神病的争论 -- 胖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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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不知从哪里摸来的人民币去砸一个弱女子的脑袋,强迫她提供特殊性服务,被拒绝后死缠不放还两次推倒,结果被小女子奋起反抗,几刀了结性命,这能有什么罪?相反,这一体现了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民族精神,二是为民除害,大快人心,邓MM理应被视为巾帼英雄,大加宣扬才对。
刚进来看到一个贴:英雄本色 5419/140 【原创】路见不平,烈女拔刀向日寇。
把这词儿改改就可以用在邓MM了:忍无可忍,烈女拔刀向狗官。
以上我觉得这是挺正常的老百姓思考模式。很多老百姓遗憾的是:怎么只杀了一个呀!
我有很多问题~
大官人有什么权力可以拿钱砸别人的头,可以强迫他人提供特殊性服务?
被砸了头受到严重人格侮辱的星斗小民可以怎么让大官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还是只能忍气吞声,因为你没能耐也付不起代价?
如果自己不够强是不是就被强迫成功了呢?
如果放弃反抗,就没有杀人,也不会有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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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如不是杀了个淫虫,又有多少人会关心 ctrlz 字1921 2009-05-18 11:27:58
🙂因为邓反抗了,所以人们关注更多 夜月空山 字94 2009-05-19 02:48:47
🙂公众应该是觉得她既不应该有罪,也不应该进精神病院吧。 股市就是搏傻游 字160 2009-05-18 08:11:52
😥对公众来说,一个都不知道为人民做了什么贡献的公仆
🙂杀得好!该多杀几个这样的狗官! 请我吃饭 字0 2009-05-19 01:24:25
🙂恩,这叫烈女 诛心 字54 2009-05-18 22:3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