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杭州飙车与福冈判决 -- 萨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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飚车不是法条名词,是一种行为。
以交通肇事罪起诉似乎就可以了。虽然两者都有主观或客观故意,对外表现为过失;但用133条交通肇事罪更多的倾向于是过失,而飚车更倾向于故意,似乎用主法条更接近犯罪本质。障碍跑中与障碍物碰擦是正常可以预计的行为,使用的技术是减少此类情况发生(基本是不可避免),在未采取措施的交通道路上进行这种行为都可判断为主观故意了。这种故意不仅表现为对他人,对实行者自身也有故意伤害。这种行为有故意损伤他人和财物;因过失致人死亡和财物损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