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精神病的争论 -- 胖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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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警方的公布,同房间内还有两位女服务员,她们并没有受到侵犯。
那又怎样?难道一定要三个都被强奸才算强奸吗?!!
再联系到死者的动作还没有发展到扒衣服的地步,所以将死者的行为定性为强奸或强奸未遂很难成立。
顶多是强迫卖淫。
没把衣服就不算强奸?你懂法吗!?在树上偷窥就判强奸的!
川大法院学院副教授莫晓宇认为,李某爬上刘某家的树,已经接近了刘某,事实上已为实施犯罪创造了条件。从刑法规定上讲,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形态。而我国刑法对故意犯罪的打击起点,就是从犯罪预备状态时开始的,李某的行为同样构成了强奸罪。因为天气突变,李某终止了犯罪行为,然而天气不足以使李某停止其强奸犯罪行为本身。李某放弃继续犯罪逃离现场,确实出于主观选择结果,因此符合刑法上犯罪终止规定。所以,法院的判处结果并无不当之处。
现在的许多官员和富人行为令人不齿,而且现在网上有个不好的风气,就是无视弱势群体!庇护对官员和富人所犯的罪行或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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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是当了法官,陈胜吴广早就揭竿N次了,幸好啊 1 benho 字0 2009-05-19 03:24:17
🙂强迫卖淫似乎主体并非性行为实施主体吧 夜月空山 字20 2009-05-19 02:31:54
🙂“强迫卖淫”的要件也不完整 Alarm 字60 2009-05-19 02:12:55
🙂你说的毫无逻辑!而且你根本不懂法!
🙂中国不是案例法,以前的判决并不能作为以后判案的依据。 njyd 字148 2009-05-20 09:52:37
🙂用暴力强迫“强迫卖淫”,人家反抗不正当吗?有什么错误? 2 benho 字10 2009-05-19 01:47:57
🙂这个和旁观者受没受到性侵犯无关啊! 3 华虎 字292 2009-05-19 01:46:58
🙂很难想象在有多个旁观者的情况下强奸。 njyd 字36 2009-05-19 07: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