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杭州飙车与福冈判决 -- 萨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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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杀人者胡某!
杀人者欢闹于凶案现场!这一行为的罪恶已经超越了“飙车”本身,因为这是对生命的漠视!拿别人的命不当回事。
这是超越常理的罪恶,我也怒过,如果在场也会上去扇耳光,但这些撞好人之后的表演都构不成法律上的犯罪,而交通肇事罪情节再严重还是七年。所以我们在前贴中讨论如果没有事故后的恶劣表现,是不是就轻饶这个小子。话说回来,我觉得这小子不仅仅是嚣张,而且是无知。
法律事实需要的是证实,而不是可证伪。
“错误的审判“,错在哪里?事实认定错误,还是法错了?如果觉得法错了,我说过,一可以找人大立法毖后(但无法惩前),二可以找教父解决。
因为犯罪污染的是水流,而错误的审判则是污染了水源
这句话是对的,但不要理解错了。基于我国现有法律,在我看来因激愤以法之名杀了他才是”污染了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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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越来越糊涂了…… 2 阿尔卑斯的火焰 字955 2009-05-18 21:40:27
🙂法律上的事实不等于生活中的事实 2 胡丹青 字506 2009-05-18 21:53:30
😏杀人者胡某! 5 阿尔卑斯的火焰 字1617 2009-05-18 22:21:04
🙂一次错误的审判
🙂其实不用假设这么多情况 laska 字352 2009-05-18 19:03:02
🙂ms对称,其实未必 布丁123 字308 2009-05-22 05:48:01
🙂就事论事地说,这个逻辑在“角色”的互换中是占不住的 laska 字1617 2009-05-22 06:30:46
🙂也可以,对称的 胡丹青 字0 2009-05-18 19:4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