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杭州飙车与福冈判决 -- 萨苏
既然这个马甲破了潜水的规矩,那就再多说两句吧。。
有些事情不是仅仅“用逻辑简单推理一下”就能想清楚的。超速应承担交通肇事的责任这个毫无疑问,但是以超速为条件来卡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从逻辑上我不知道如何能说得通。我希望大家注意的是危害或者说损害到公共安全的行为并不一定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极端一点就像我说过的,在任何非封闭道路上以超过5km/h行驶的300kgs以上的任何车辆都是对公共安全的一种威胁。这一点作为任何一个心智正常的人都是可以预见的。但是交通法规的规定远远宽泛与这一条件。于是人们可以接受横穿马路的行人被撞死行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可以接受小孩子乱跑上马路被撞伤是监护人监护不利。这里无所谓什么公平,道路的效率同样被大家“冷血”的放在了天平的一端。而这种观点如今能够如此广泛的被大家接受,法律条文恰恰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我本人支持立法家中交通肇事的责任,也支持将车速作为量罪条件之一写入法律,但是在目前条件下特别是针对本案,任何试图在法律规定之外赋予法院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定都是非常危险的。成文法国家的法官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判案,即使是英美法系国家,法官对于新判例的创建也是慎重慎重再慎重的,Westlaw上很多大法官的判例大家可以去看下,论文写得都没那么复杂。
尽管现状并不尽如人意,但是总体上讲法律还是一个非常严肃的技术性工作,如果你拿法律当玩笑,小心法律以后开你的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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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会成为杭州的“小池大桥”? 小耿 字606 2009-05-19 13:21:25
🙂立法不是发红头文件。。 1 金先生 字773 2009-05-19 22:40:24
🙂关于飚车,不明白为什么这么多人纠缠于法律上有没有明文 3 冻雨 字578 2009-05-19 10:24:27
🙂【讨论】用逻辑简单推理一下。。。
😁美人赠我蒙汗药 一大桶 字182 2009-05-19 07:26:12
🙂【讨论】侵权责任与杭州车祸 5 金先生 字2429 2009-05-19 07:25:12
🙂别难过,文科生从来都是JJYY的,言简意骇是理科生,嘿嘿 柴门夜归 字0 2009-05-19 15:19:42
🙂上花!然后呢。。。 山远空寒 字111 2009-05-19 05:5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