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翻译】纽约律师职业责任准则--第四章 -- 南方有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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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马兄客气,
嘉木自动忽略我的语气好了。我是图穷匕首现啊。
我对第三项没有意见,因为不损害这条规则的完备性。但对一和二很不满意。不是说一和二本身没道理,而是允许塞私货的话说明这条规则本身可能不是基本定理。和尚摸的,我也摸的。考虑现实需要的话中国搞成现在这样也不算太出格。国内一方面不是太注重法律,另一方面经济,伦理变化太快,难度更大一些。
谢谢花时间回答我的低级问题。嘉木注意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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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下面的相应理解是否正确? 1 马大善人 字173 2009-05-21 14:36:35
🙂马兄客气, 1 南方有嘉木 字77 2009-05-21 21:54:47
🙂我也感觉到了 马大善人 字222 2009-05-22 09:04:27
🙂不客气不客气
🙂唉,本来就不存在完美的制度, 1 南方有嘉木 字115 2009-05-22 06:47:08
🙂这样清醒的想法 1 马大善人 字248 2009-05-22 08:22:51
🙂汗,这个能不能将就一下 马大善人 字182 2009-05-21 13:22:23
🙂先把公认几点意义给马大哥引一下: 南方有嘉木 字504 2009-05-21 13:3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