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貌似河里没有谈论深圳女清洁工“捡”300万金饰面临无期 -- 注册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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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是你的,无论是你有意得到的,无意得到的,就不是你的。如果发现了还不归还,就要有法律上的麻烦。不过对于检到了交公的东西的归属,恐怕规定就不大相同了。
南非是这样,如果在一段时间(似乎是几个月时间,需要有法律规定的一些寻找手续)内捡到的东西无主,那么谁捡的,就归谁。
今年初有一个案子,去年某人在一个工地上挖出来百多万现金,当时就报警,现金交警察局保管。几个月以后,仍然无主,于是这笔钱就归这个人了。但是在办手续的前几天,这批现金在警察局失踪,现在似乎要警察局赔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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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No Country for Old Man 1 leqian 字62 2009-05-23 18:23:55
🙂1000万太多了,他们跑不了 2 渔樵山人 字464 2009-05-22 11:08:06
🙂通缉就过了 本因坊幻庵 字42 2009-05-22 10:02:02
🙂似乎很多国家都是这么规定的
🙂这里警察也一样啊 注册之后 字0 2009-05-23 00:19:37
🙂日本就有类似的规定 电子赵括 字237 2009-05-22 10:33:34
🙂好象许多国家都有这样的规定。 1 njyd 字625 2009-05-22 00:25:12
🙂老萨写过那个 电子赵括 字142 2009-05-22 11: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