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精神病的争论 -- 胖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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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见刑法236条第三款(三),既然有这条规定就代表有这么干的,而且还不是极度稀有的情况。既然有人能“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可以推知,房间里有旁人根本不成问题。如果真的既遂了,即使不能认定成这一条,也可能按同款(一)来认定,或者至少是从重情节。也就是很可能十年以上起判,或者刑期朝着下一档的上限:十年,无限靠拢。
所以房间里有无旁人不但不影响强奸罪的认定,还对犯罪人极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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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暴力强迫“强迫卖淫”,人家反抗不正当吗?有什么错误? 2 benho 字10 2009-05-19 01:47:57
🙂这个和旁观者受没受到性侵犯无关啊! 3 华虎 字292 2009-05-19 01:46:58
🙂很难想象在有多个旁观者的情况下强奸。 njyd 字36 2009-05-19 07:00:26
🙂哦……这个肯定是有的……
🙂有什么难想象的?那三个都是地头蛇土皇帝,应该还喝酒了 2 benho 字52 2009-05-19 13:25:40
🙂关键情节如下 Alarm 字610 2009-05-19 02:10:30
🙂巴东警方把“特殊服务”改成”异性洗浴“让您捡到稻草了? 7 benho 字410 2009-05-19 02:32:58
🙂关键情节的描述和是否回避“性服务”一词无关 Alarm 字46 2009-05-19 02:4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