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俺对邓玉娇案的一些看法(这次终于站到了群众一方) -- landlord
1 关于法律中对正当防卫中明确规定,对正在执行杀人 放火 抢劫 强奸 等行为,拥有无限的防卫权。此时无所谓防卫过当。也就是说假如当时有200个人,在房间里对某人实施强奸的话,被某人全部杀掉,那么也是正当防卫。
问题是,土鳖国的法律在纸上是一个样,在嘴上是另一个样。目前看来,防卫致死时,真正被判为正当防卫的可以说凤毛麟角。
2 关于强奸未遂的认定。推己及人啊,包子我认为强奸要完成如下事实:
1 控制被害人 2 脱衣服 3 XOXO。
其中未完成3 的应该是未遂,完成3的是既遂。而一般来说由2判断为未遂比较常见。但是要看到1是2滴必要条件,(否则那就是通奸了)而2并不是必要的条件,只是充分条件。能否完成强奸,主要靠的是能否完成对被害人的控制。糯米圆子兄所认定。链接出处非脱衣不可判为强奸我认为有点教条化,假如受害人身穿情趣装,是否就不能判定被强奸呢?
此外犯罪分子的主观性:如身上准备着绳子 麻药 伟哥 安全套等等预谋犯罪的工具。
案件或行为的客观性:如被勤奋的偷窥狂先生发现,被热心的小脚侦缉队发现。
比较离谱的是,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前高呼犯罪口号:别跑,我要强奸你!这算是比较明显的主观犯罪意图了。但目前来说比较罕见。
而就客观而言,大家可以想想啊,邓作为一个被两个壮年男子控制的小姑娘,而且刚才两人的谈话已经明确提出了性需求,你觉得她会认为,这两个人只是为了实践科学发展观想跟她探讨一下如何接待国家干部吗?换了你,你会在这种情况下和这二位谈谈在经济危机下如何构建河蟹社会吗。
此外,邓的身份不是主要问题,假设邓是性工作者。她一样有拒绝的权利,而破坏这权利行为则构成强奸。
3 出事后,公安对邓的态度和对黄的态度,就可以看出他们想控制案子的大致走向。只可惜水平太烂,被老百姓都看出来了。土鳖国的法律维护者的日常工作大概就是破坏法律,如果他们都有建筑学院和稀泥专业的文凭还好。问题是,相当部分的似乎小学都没毕业。如果你的安全受到威胁,你能指望谁呢?你自个儿。
在紧急情况下,别考虑正当防卫与否,你自己的生命最重要,坐牢3年要好过住骨灰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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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教科书上的原则 轩昂 字0 2009-05-27 08:08:01
🙂个人认为本案事实不难查清 5 一个历史 字365 2009-05-24 21:30:05
🙂本来厉害是不大... 子玉 字34 2009-05-27 15:40:57
🙂小谈我的看法
🙂完全是落后群众的思路....花枝 子玉 字0 2009-05-27 15:43:47
🙂送花,下面的可以有,我记的有个人被抓时说:在床上谈工作 4 cococal 字226 2009-05-24 21:32:40
🙂脱衣服单纯来说当然是非必要的 1 糯米园子 字720 2009-05-24 16:06:02
🙂try to yell BOMB in an airpo oneweek 字0 2009-05-29 14: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