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邓玉娇事件终于定性 -- 空衣架
巴东的具体情况不知道,上海这里,所谓聘用人员不属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制,与单位仅是合同关系。也就是类似于警察和协管的区别。但招商办一般现在也不是外围部门,虽然只是个副主任,仍然又不象只是个小喽罗,从他们的气焰来看也不象。他们的具体根本身份恐怕要请当地人来解释。
邓玉娇定性为防卫过当,在现有法律下基本也算是尽可能开脱了,下一步估计就是缓刑,然后不了了之。
虽然我认为,在防卫暴力侵害时,受害人在摆脱危险前应该拥有无限自卫权,防卫过当只有在犯罪者完全丧失犯罪能力或意图后继续有意识进行(也就是被惊吓过度也应该例外)才能成立,否则对受害者不公平,因为没几个人有把握在反抗时控制住所谓的防卫恰当的分寸。但现行法律确实把防卫权限制得非常严格,这倒与巴东警检关系不大,不客气的说,这主要是法学界的责任。在制订和修正新刑法时,法学界通过一大堆法学理论原则(主要是人人平等,犯罪者即使在犯罪中也有其合法的权利等等理论上绝对正确的P话)和过度防卫被非法利用的可能性(比如什么有人可能会利用正当防卫权设计谋杀,要防止这种副作用啦),导致现行相关法条和司法解释对于防卫权的限制非常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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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会出于种种目的而去做各种事情 6 17 燕青 字646 2009-06-01 17:36:36
🙂嗯嗯,您这么跳脚我就觉得好多了 飞马 字552 2009-06-03 07:57:46
🙂老兄顶到自家了 huky 字62 2009-06-02 16:39:48
🙂看来是差不多要收尾了
🙂送花得宝,:) 莫无非 字88 2009-06-02 14:50:14
🙂不然,在乡镇和行政机关所谓聘用员工实际是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2 楚王爱细腰 字130 2009-06-01 01:09:06
🙂对罪犯讲人权就是对百姓的残忍 1 海角迎风 字209 2009-05-31 22:21:52
🙂在某方流行的法律东东,俺一向以为是为了某些人好脱罪 大熊甲 字152 2009-06-01 07:5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