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另开一贴,试答善人兄,公益律师 -- 一个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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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可以说他把自己的名声看得比当事人的利益更重要。
好律师一般是这样的:有不同看法先与警、检方沟通以争取警、检方改变观点,如果沟通不成再与法院沟通,争取法官的支持(庭审前与法院讨论案情是允许的,当然吃喝送礼是不允许的,但实际上这种行为很普遍。)。如果这两手都不成功再考虑舆论的支持。他倒好,一上来就把自己放在警方的对立面,而且是把自己作为正义的化身,把警方和当地政府钉在贪脏枉法的耻辱柱上,这样难免造成警方和当地法院的对立。这个案子本来就有很大的模糊性,判轻判重都有能说得过去的理由,造成对立对当事人的利益是极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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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 马大善人 字1738 2009-06-03 05:21:11
🙂法庭庭审不是商业谈判,不可以一个策略不成功再来一遍的。 njyd 字254 2009-06-03 09:06:36
🙂不是再提出个退一步的方案的 马大善人 字346 2009-06-03 09:25:14
🙂夏律师不是没有经验的新律师。
🙂老兄被关了? 4 一个历史 字2043 2009-06-03 05:49:45
🙂这个未免看的轻了些 1 闻砾 字276 2009-06-03 09:48:38
🙂最近好象看到过一个国内控辩交易的报道。 njyd 字70 2009-06-03 09:15:16
🙂补充解释一下 2 马大善人 字228 2009-06-03 07:3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