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反忽悠,邓玉娇的病究竟是什么病? -- 洗心
根据下面转帖的报道,邓玉娇精神病鉴定为 “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心境障碍(双相),表现为“心境往返于正常和抑郁之间的表现而言,双相往往是心境在正常、高涨(狂躁)和低落(抑郁)之间往返摆动,临床表现为抑郁和狂躁两种截然相反的极端心境。患者时而情绪低落,乐趣丧失,睡眠紊乱,易焦虑;时而情感高涨,思维奔逸,语言增多,高谈阔论,易激惹。 这个病,英文叫做“bi-polar disorder” 或者 manic depressive disorder,中文也称躁郁症,双极性情感疾病,双极性忧郁症等。媒体上关于邓玉娇的不少报道,比较符和这个病的表现。报道她吃的药,也确实是治疗双极性忧郁症的常用药之一。 我当时一看到这个药,就想到了这个病--我有很亲近的人有轻微的双极性忧郁症,尽管还没有到吃药的地步,但我因此曾经研究了一番有关药物。
和这个病第一次打交道,是因为当年一个被我们不少人当作榜样的博士师姐被 bi-polar disorder 折磨了近十年,直到自杀。师姐极为优秀,博士后期间名字就进入了我们这一行的“hall of fame”,男朋友也是行内新秀,可以说是一对璧人。可是,师姐在某年圣诞节第二天自杀。这个病根本不是什么智障弱智,师姐的成就绝大多数人一辈子都达不到。同时这个病造成“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也很有道理,以师姐为例,她很明显有病需要治疗帮助,正常人不会在事业感情双丰收的时候选择自杀。 我们有人怀疑师姐自杀的原因之一是擅自停药造成情绪波动太大(师姐曾经抱怨说治疗药物让她思维没有那么敏捷,希望慢慢停药),但没有证实。
某人在某网站转帖下面新闻的时候偷换概念,标题党“巴东县法院明日开审智障患者(俗称弱智)邓玉娇”,网上不少打着为邓玉娇说话的帖子也智障,弱智不绝于口,正如有人评论的“什么群众禁地住你们这么呼悠啊”,这种偷换概念,除了误导加深一般民众对该病的误解甚至歧视,有什么好处?这种歪曲事实的道德秀,还是少一点为好。不夸大,不忽悠,实事求是一点,有那么难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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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某些记者用词模糊不是一些人浑水摸鱼的借口
查了一下网上,这篇被某些标题党歪曲为 “巴东县法院明日开审智障患者(俗称弱智)邓玉娇”的报道,还算是比较严谨有内容的,不但双引号直接引用鉴定结果“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也为读者解释了心境障碍(双相)的主要症状--没有一点和智障,弱智沾边。其他大部分报道,都是一句话“鉴定结论显示:邓玉娇具有心智障碍,但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引用时没有双引号。如果俺小学语文没有忘光的话,双引号是表示原词原句引用,没有修改;没有双引号是间接引用,可能会有修辞上的修改。这些报道也没有解释什么是心智障碍--除了某些人借题发挥误导,不少人大概也望词生意联想到智障,弱智之类。
那么,心智障碍究竟是什么?直到邓案之前,这是一个不常用,也没有太明确定义的词。GOOGLE “心智障碍”,前五页80%以上都和邓案有关,或是报道“邓玉娇具有心智障碍,但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这句话在无数报道中重复出现,看来天下文章一大抄;或是有人或发问或解释什么是这个许多人没有听说过的 “心智障碍” 。剩下和邓案无关的 “心智障碍” 词条,大多来自台湾的繁体字网站。对邓MM心智障碍的说法大概来自某个不求甚解的记者对心境障碍(双相)这个过于学术化用词的理解--不算错,但太模糊,容易引起误解,然后这个说法又被无数懒记者传抄。 从其用法来看,“心智障碍”是一个很宽泛的词,包括了大多数精神疾病,包括智障但不等于智障:
1, 智障(mental retardation)的常用全称是智力障碍,智能障碍, 而不是什么 “心智障碍”。我看到所有提到 “心智障碍”有可能等于“智障”的词条,都来自于最近几天对邓案报道的“最新解释”。
2. 上面提到,《财经网》记者王和岩没有抄别的记者,而给大家详细报道了邓玉娇的诊断是 心境障碍(双相),还解释了 所谓“心境障碍(双相)”,是针对一般单相抑郁,即心境往返于正常和抑郁之间的表现而言,双相往往是心境在正常、高涨(狂躁)和低落(抑郁)之间往返摆动,临床表现为抑郁和狂躁两种截然相反的极端心境。患者时而情绪低落,乐趣丧失,睡眠紊乱,易焦虑;时而情感高涨,思维奔逸,语言增多,高谈阔论,易激惹。完全和什么智障,弱智无关。
3. 搜索到某特殊教育学校的自我介绍里提到该校招收脑瘫,智障,自闭症等有心智障碍的儿童,很明显,”心智障碍“包括智障但不等于智障。一定要说所有的心智障碍都是智障,西方刚有科学家证明牛顿和爱因斯坦都是自闭症患者,自闭症是心智障碍之一,原来,牛顿和爱因斯坦都是智障?
附:双相心境障碍简介
http://baike.baidu.com/view/728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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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巴东专稿/记者 王和岩】备受各界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定于6月16日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开庭。
《财经》记者获知,巴东检方将以故意伤害罪对邓玉娇提起公诉。检方认为,面对不法官员的侵害,邓玉娇在阻止中致人死亡,但其行为超出了必要防卫的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不过检方同时认为,邓玉娇具有自首情节。
另据《财经》记者了解,邓玉娇的两位辩护律师汪少鹏、刘钢则认为,邓玉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他们将为邓玉娇做无罪辩护。
同时,两家湖北省内权威的鉴定部门对邓玉娇精神病鉴定的报告也已作出,结论为:“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据《财经》记者了解,所谓“心境障碍(双相)”,是针对一般单相抑郁,即心境往返于正常和抑郁之间的表现而言,双相往往是心境在正常、高涨(狂躁)和低落(抑郁)之间往返摆动,临床表现为抑郁和狂躁两种截然相反的极端心境。患者时而情绪低落,乐趣丧失,睡眠紊乱,易焦虑;时而情感高涨,思维奔逸,语言增多,高谈阔论,易激惹。
根据中国《刑法》相关规定,防卫过当属于“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而自首和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均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另据《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通常“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由中级法院直接一审;所以司法实践中,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的案件原则上一审都公诉到中级法院。但此次邓玉娇案一审法院,则为基层法院。
邓玉娇案源起于今年5月10日,根据此前的警方通报,在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城”,邓玉娇因拒绝野三关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副主任黄德智等三人提出的“异性洗浴服务”要求,被邓贵大两次“推坐”在沙发上。此后邓玉娇用水果刀刺击邓贵大,邓不治身亡,黄德智手臂受伤。
5月31日,当地警方做出“防卫过当”的认定,并于同日将邓玉娇案移送巴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一周后的6月5日,巴东县检察院向巴东县法院提起公诉。巴东县法院则在11天后即开庭审理。
目前,邓玉娇被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家人陪伴生活。6月16日的公开开庭,将是她近一个月来首次出现在公众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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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忽悠,邓玉娇的病究竟是什么病?
🙂很正常的,这是网络民意干涉司法公正的后果 5 乱武 字342 2009-06-18 15:50:48
🙂花下 只看不说话 字168 2009-06-20 17:37:44
🙂不是所有的精神疾患都是智障一类 洗心 字0 2009-06-19 08:57:51
🙂中国人的传统观念…… 皮儿 字518 2009-06-20 19:19:34
🙂傻子杀人就显不出官员腐败了??? 1 小径 字1049 2009-06-18 20:58:31
🙂这件事前,我对维权律师还是挺敬佩的,这件事后,算是 乱武 字60 2009-06-18 21:18:20
🙂人是复杂的,律师也是 2 一个历史 字158 2009-06-19 19:0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