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资料】关于“两少一宽”的一些资料 -- 南方有嘉木
在民族地区,根据少数民族的一些习惯,对其民族内部的一些较轻的案件实施从宽,这根本不是问题,没人会在乎。
在民族、汉族混居地区,对跨民族案件中的少数民族当事人实施轻判,这是不公平的,但也不是最核心的问题,目前还能解决
(维族捅了汉族可以轻判,汉族捅了维族也不见得判得很重)
而最近在乌鲁木齐发生的事情,从法理上和事实上都不可能适用“两少一宽”,因为那是针对国家安全的严重犯罪,不会考虑“两少一宽”这种小事的。抓的人、杀的人数量不能令大家满意,是出于别的原因。杀人少因为警察没有能把凶手都抓住(他们的组织性真的太强了),抓的人少则是因为犯罪的人太多,没法都抓。
真正的问题在于,民族地区来的的民族人在内地犯罪时,法院还套用“两少一宽”来判。
法院这样判的背后是监狱的压力,而理由是他们不愿意关押维族人犯。维族人犯和汉族吃的不一样,语言不一样,生活习惯不一样,性格又急躁,再加上(中国法律不答应的)每日礼拜五次的宗教要求,很容易和汉族人发生冲突。如果和重罪犯关在一起,弄不好要出人命。监狱里出了人命是谁的责任,不言而喻。现行制度不允许跨地关押,把新疆人犯集中起来关更是任何监狱都不可能做的事情(想让他们扎根吗?)于是监狱往往做法院的工作,把新疆犯人轻判点,或者干脆不判。
其结果就是,受到高失业率困扰的维族人发现,还存在这样一种利润丰厚,而风险也并非大的不能接受的行业,于是就有人开始干。
其实这些人的人数也并非常人想象的那么多,只不过老是被放老是被放···作案效率高(也许由于其相貌特征明显,被抓住的机会也多?)反正就有了“新疆小偷遍天下”的误解。
而韶关事件的背后也是这个问题,维族民工从经验出发,觉得一般的猥亵不至于被抓,他们猜对了;然而汉族人也猜到了完全一样的结果,于是发起万人械斗。
“两少一宽”就是这样毁掉了维族与汉族之间的民间关系的,此现象的历史不短,至少在这里某邦应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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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真得, 南方有嘉木 字36 2009-07-30 07:24:53
🙂嘉木教授,哈哈 蓝色帝国 字12 2009-07-27 07:31:39
🙂这帽子太大了,我可戴不起 南方有嘉木 字36 2009-07-27 16:39:29
🙂难得大姐关心这个问题,我就“两少一宽”说几句
🙂“跨地关押”是指“异地关押”吗? 1 何处西南待好风 字295 2009-07-27 10:25:13
🙂印象中有些重刑犯人还是异地关押的 浑水摸鱼 字0 2009-07-21 07:09:19
🙂现在,有些地方 红黑树 字24 2009-07-20 20:20:59
🙂30年,培养了官僚们怕事的思想 1 bqsc 字48 2009-07-20 20: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