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文摘】通钢事件——陈国君之死疑团待解 -- Alarm
财经记者无非是想说,通钢董事长等人利用工人闹事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问题是:
1、
4、关键的是建龙集团到底是不是真实出资,还是空手套白狼?是否属于恶意收购?不要说中国,就是看看《华尔街》都知道,资本主义国家都反对这种恶意收购!
5、吉林省国资委副主任反复强调是省政府的决定,但是:
《公司法》第十八条“公司的公会及民主管理”明确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公司中的中国共产党组织”规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2008年10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七条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中员工等利益相关者对改制之类重大决策的权益:“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利益冲突尤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为此专门制定了一节,其中第四十条规定,“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而且,就是根据财经记者自己的报道:
换句话说,就连国资委都蔑视法律,政府自己做了决定,以为搞定了所谓公司上层人物,对于工人只要传达一下政府精神就可以了,至于意见是无所谓的!
6、既然董事长都是中共十七大代表,相信通钢应该有党小组,事发时,党的基层组织在做什么呢?
怎么还有什么“不明真相的群众”,还被“一小撮”人煽动呢?
7、国资委副主任居然怪工人的“国有情节”阻碍了所谓的改革,那么教育部也可以怪大学生的“爱国情节”?外交部也可以怪留学生的”爱国主义情节“?共产党的总书记是不是也可以怪共产党员的”共产主义情节“呢?
以上部分资料来自网上
如果工人不再认为现有的工会能够代表自己的利益
如果省政府机关不受人大监督,认为自己可以为所欲为,甚至极端到哪管洪水滔天的地步
如果老百姓仅仅把TG看成是执政党,不是过上好日子的带头人、当家人,更谈不利益的代言人和保护人,而只懂得享受执政权力的皇帝………………
我都不知道该说什么呢?
难道这样走下去,真的会出现波兰那种”团结工会“?
但愿不要有这一天!
毕竟产业工人闹事,远远不是学生上街所能比的!
而且,这也直接动摇了TG的执政基础,一旦疆独、台独、藏独等与之合流……
亡,百姓苦
兴,百姓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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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很重要,若双方对话,言语激怒就会把人殴打死亡,很有戏剧 1 小六 字90 2009-07-30 07:32:03
🙂既然邓玉娇只是被推坐 2 果酱 字132 2009-07-30 05:49:46
🙂觉得不必如此 秋末冬初 字98 2009-07-30 07:07:11
🙂我不是针对Alarm,而是财经的记者
🙂看到这句真是只有摇头 1 爱乐之狐 字730 2009-07-30 09:10:35
🙂对此事的新闻跟踪得不多 秋末冬初 字30 2009-07-30 08:32:49
🙂原来的一些文字 沫水若水 字238 2009-07-30 03:15:30
🙂职工闹事,还没成功的先例,不知这次触犯了谁的利益。 3 小六 字150 2009-07-30 03:2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