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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求助】我的家暴事件进展 -- 风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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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的意思不是要打服對方

施暴的一方往往是認識不到暴力對家庭的危害,以為簡單的暴力方法可以解決問題。

靠勸解是比較難奏效的,因為家庭糾紛存在著說不清的問題。

我的意思是要讓樓主的老婆能夠看到一旦放出男人的獸性,那么對女人的傷害是难以承受的代价。間接的來引導樓主老婆估計很難,畢竟她已經打順手了。直接對抗的目的就是要讓她看到暴力也會對她造成傷害和痛苦。

一般情況下是不贊成這樣的方法的,暴力介入是最后了。而且這只適用于樓主這種類似案例。畢竟家暴90%都是男性主動挑起的。

對于樓主而言,他已經受到傷害了,但是那樣也不建議事后報警。叫警察不是好玩的,尤其是現在已經冷戰了,對于男人而言,這時候就是忍的時候,這個時候也就是為家庭和孩子付出的時候。

但是看樓主的文字,問題根本沒有解決,而且雙方,尤其是女方沒有意思解決。我說的就是最后解決之道!

你的假設有些不成立。就算雙方經常斗毆也不會涉及到孩子的監護權。雙方都掛彩,最后的取證不在當事人,而在醫院+各自以往傷害的取證,比如說樓主就可以拿本次被毆打看醫生的報告做輔證。

這種男方不暴力,女方暴力的案例,我個人以為以男方全力反擊是最好的方法:

1.如果彼此都不愛了,這是解脫。

2.如果還有愛,暴力方必定會受到震動和糾正。家還有可能存在。

3,不管以上2種如何,都是對孩子的保護。孩子不可能脫離父母的撫養,但是孩子沒有義務受到煎熬。

說到孩子,以我分析案例來看,一旦進入離婚程序,雙方都要竭盡全力提供有力證據,但是女人在孩子1歲階段更容易博取法官的同情。一旦離婚,其中一方要盡可能離開孩子遠一點,否則不停的聚散對3歲以下的孩子傷害極大!

孩子的成長以3歲、5歲、14歲為界,極其關鍵。孩子們不管怎樣都沒有錯,錯到在成年人。

樓主是一面之詞,也許知道他老婆的意思可能有更多的solutions。

我僅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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