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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民族地区问题应该淡化民族差别,强调地区差别 -- 晨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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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民族地区问题应该淡化民族差别,强调地区差别

新疆、西藏这些年事情不少,以后还会更多。这不是“人心不古”,或者“偏离毛主席的革命路线”,这是时代的必然:信息流通,人心思变;人员往来,竞争激烈;等等,等等。

实事求是地说,从各种报道和人们的第一手观察来说,新疆、西藏都比过去有了极大的改善。所谓汉人挤掉藏人、维人的机会,那是不公平的说法,好些这样的机会在汉人到达之前根本不存在。藏人、维人的感觉上不公平,这也不能不予置理。但关键不是民族优待,历史证明了这是一条死路;应该做的是地区优待。毛泽东时代实际上也是这个路子。

民族地区大多比较穷困,那就应该扶助。但各民族都是平等的,在落后地区就应该获得同等的扶助。少数民族不受计划生育的限制,民族地区的汉族也应该同样没有这个限制。“两少一宽”是典型的漠视法律,应该废止。

民族流动应该鼓励,不是单向鼓励汉人移民,而是双向鼓励,藏人出藏,维人出疆。估计放宽计划生育这一条,就足以鼓励一些汉人移民民族地区。加上高考加分,去的人就更多了。在民族地区,对少数民族的税收优待也应该惠及汉族。反之,少数民族离开了民族地区,也应该和汉族同等对待,或者优待有时限。另外,民族问题应该法律化,而不是政策化。政策化有朝令夕改的问题,太活络了就有兴风作浪的余地。加拿大有《印第安人法》,美国和澳大利亚应该有类似的法律,中国也可以制定《少数民族法》,在合宪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少数民族的权利和义务。

新疆和西藏暴乱中武警处置不力,很大的原因在于等命令。这是荒唐的。突发事件处理的关键在于及时。执法是一个法律问题,不是政策问题,有什么命令好等的?中国应该制定《反恐怖法》,界定恐怖行为和相应的处置手段,而不应该用处理个别事件的《刑法》去套有组织、大规模的恐怖主义行为。对于恐怖主义行为,可以特事特办。一旦宣布恐怖主义威胁,地方大员有权先斩后奏,调动武警,武警本来就是干这个的。怎么防止地方大员胡作非为呢?《反恐怖法》可以规定,任何人一旦动用有关特事特办的条款,必须在多少天内向人大、上级或者什么机关报告,自动接受审定(review)和批准。滥用的要受到相关的处罚。西方警察在执行公务的时候开枪、伤人,都有自动启动的审查(review)过程,只有审查认定合理,警察才是合理使用武力,而不是警察局说合理就合理了。

《反恐怖法》还应该规定武警的“交战规则”,在可以确认的一些情况范围内,自动开始执法,比如出现群众伤亡了,或者有人纵火、聚众攻击政府机关时,不必等待命令,可以动用武力。当然,这也需要有一个事后自动审定的过程。

在动乱或者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可以确认的威胁而无动于衷的话,也是玩忽职守。

另外,蓄意制造公众恐慌(像扎针或者制造恶意谣言)也属于恐怖主义行为。

对于自治地区,政府机关和国营企业民汉干部都应该会民族语言和汉语,作为录用条件。这是鼓励汉人(尤其是民族地区的汉人)学习民族语言和鼓励民族融合的一个动力。忽视民族文化和将民族地区汉化也是不对的。民族冲突中,不能搞“两少一宽”或者“从快从重”,依法办事不是说说而已的,无规矩不成方圆,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关键词(Tags): #信口开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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