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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随笔,也为经常找不到的帖子保留下链接 -- 神仙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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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少年犯

怎么就想起这个话题。

话说俺还是一头幼驴的时候,大院附近有个小子,恃强凌弱啸据一方,自命总司令,有时也称大哥,带着小的们,对弱小同学,经常是先明着索钱、再要定期进贡,不从则耳光棍棒伺候是家常便饭。那时虽说他是不能把俺怎样,俺见了他还是得尽量绕着过。那次恰逢这位司令在给小的们“讲课”,正碰见他兴奋的在台上大讲特讲,大意是,我说打,就要狠狠的打,我说杀,就得往死里打;我们是未成年人,不满18岁,杀人不用偿命!。。。台下小的们激动的是手舞足蹈。。。当年并不十分在意,这两天突然回想到这一幕,虽说只是半大小子,那杀气腾腾的样子还真留下了印象。

至于这位总司令,后来如何劳教就不是重点。但实际生活里这类由半大小子惹出的祸端还真是不少。俺那次回国,朋友还提起,街上成年人动手打架,尽管去围观,当事人顶多就是挂彩却不会致命;看见半大孩子打架,千万绕着走,小子上来就会对要命地方下狠手,若被打死打残,回头出气的场子都找不回来。默然。国家法律对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是从轻处罚的,少年犯法,也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法律出发点是好的,人生观世界观尚未成熟的少年,犯错还是要给改正的机会,但倘若就此被钻了空子,使部分少年形成“杀人也可不偿命,反正有法律保护”的观念,那结果还真要两说。现在营养条件好了,不少孩子们不到18岁便已是壮汉的身板,不知道思想上是不是也比同时期的我们那个时代要更成熟些呐。

再说说现在很为广大(汉族)群众不满的部分少数民族滋事犯法问题上来。部分少数民族,在内地省市做了不少出格的事情————若是汉族做出同样事情,可能早被关进局子了————但利用其民族身份,常常是从轻发落甚至无从发落。这点莫说河里不少经历过的朋友义愤填膺,俺自己国内至亲那里也有经历。地方政府上,对这类事情头大,归结原因,固然有诸如通晓民族语言的警力不足的问题,当然有过分的依赖像两少一宽这样的政策的因素,俺认为还该看到,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既然有两少一宽,可以统统推脱给政策;二、地方政府怕出事,维护稳定这个杠杠下来,打到谁谁完蛋;三、群体性事件就是大事————关于群体性事件,其实小楼兄在另一个帖子里有所表述,虽然说的是另外的事情:

理由?群体性事件就是理由![小楼 于:2009-07-28 07:23:16

群体性事件不归派出所管,只归现金管。

小楼:这个。。

群体性事件一般都是有乡党或者朋党集合参与,参与者就算不出力也要吃饭也要出工,自然就有活动组织的成本,任何一次群体性事件都是在现金赔偿(补贴)后了事,赔偿中的一部分要拿出来对参与事件的骨干和积极分子进行奖励。

以前是乡村械斗后赔偿医药费抚恤金然后大吃大喝,现在是直接给参与者发放现金。

很多群体性事件越闹越大就是因为漫天要价的现金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其实,大家要的都是钱。换句话说,大家都乐于参与到群体性事件中,因为最后都会拿到政府息事宁人的花红。

哪一起群体性事件不是如此。

尤其在地方政府对群体性事件有了上峰问责的恐惧之后,往往是对刁民的漫天要价就地还钱,然后拿出一叠一叠的人民币了事,大家各得其所,久而久之,也就成为了习惯。

拿这个来套,放在一部分少数民族事件及一部分群体性事件上,我看都成立。为怕出事,不分是非,那越怕事事就会越大。特别是,犯了小错不能制止纠正,对方形成习惯,胃口可能会更大。久而久之,恶性循环,受气方积累恶气等待时机发泄、滋事方愈发跋扈而意识不到自身处境的危险、政府同时失去包括受气方和滋事方双方面的民心(关于后者,是惯大了他们的胃口),这就是三输的局面,由此社会秩序遭到破坏,“世风日下”,一时的苟且却换来长久的疮疤。作为主事方的政府,必须拿出办法来!

俺对类似两少一宽纵容滋事犯罪的问题,早有看法,燕庐敕老哥几年前的话被俺一遍又一遍的拎出来:对少数民族,应该是好处可以多给他们一点,鼓励他们向上,而不是默许他们坏事可以多做一点,纵容他们向下。这样的车轱辘话俺也常讲,其他不少河友也有类似看法,就是河里的原帖俺得有空一个个找出来。

新疆大事一出,可能那个一开始出发点虽好、但在实际中变相成为纵容部分群体滋事犯法的政策就要改改了。当然此事涉及面大,也许要走程序改动,也许用另外的解释作为变相修正,既做也说,或只做不说,都是可能的,只要能做就好。但这方面进展目前还不会有公开报道,只是有次偶然在海外媒体里看到了不知真假的这样的消息:

神仙驴:VOA报道中提到朱海仑宣布取消“两少一宽”

外链出处

美国之音的报道,凑合看吧。

*两少一宽应该取消*

伊力哈木还对乌鲁木齐刚刚上任的市委书记朱海仑宣布取消“两少一宽”(少捕少杀,一般从宽)的少数民族政策表示赞同。他认为,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他说,这个政策确实让少数民族中的犯罪分子获利,同时导致了汉族人的不满。

以及随后的一个解释看法:

神仙驴:回麦帅,俺自己有几个解释

首先当然就是这可能是个谣言,当事人听错了、理解有误、甚至成心编造。但若不是这样,考虑到这类政策其实得是中央层面才可能决定、而政策法规的变动需要走程序的因素,俺的解释就是:中央可能正在解决此事,但程序未走完之前不宜公布,朱书记此时透露消息是稳定干部队伍,而且现在环境下应是获得高层授意的。不知那位维族学者的消息渠道是哪里,俺认为应是乌市中层干部。朱海仑的讲话可能是对乌市中高层干部集体会议上说的,新闻发布稿与实际内容不会每个字都一致,有些话还不宜公开报道但先透个口风,还是可能的。

当然,俺对国内法律纯粹一知半解,其中理解有误的地方,也希望能获纠正,以免误导视听。

通宝推:不打不相识,故园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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