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记者的权利,以及部分中国人的平等问题--有关香港记者 -- 昼与夜
看了您这义愤填膺的一堆大道理,我忍不住翻了翻前面的帖子,我有什么地方讲过媒体都是好人、善人、圣人了吗?
社会学理论认为人性本恶,任何人客观上都在为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所驱动,媒体也不例外。他追求的第一要务,从本原上说,是吸引眼球,是点击率和知名度,对媒体来说,利益是名望的衍生品,不管黑钱白钱,报纸有人看才能赚钱,像《人间指南》那样子,黑钱白钱就全别想。那么正是因为这个逻辑,媒体才能够在制度上起到扶弱扬善的作用,因为所谓“善”,就是大多数读者认同的行为规范,大灰狼欺负小白兔这样的事情特别能够激起读者的义愤,因此是非常吸引眼球的,比“小白兔天天生活的很快乐”这样的报道要吸引眼球的多,所以媒体在其基本生存逻辑的支配下,就有揭发报道大灰狼的动力,这就是所谓的媒体监督。
不知这么讲对您的义愤之情有无帮助?
BTW,我不是媒体从业者,只是在说这个道理。至于你提的那些问题,我明白的不多,但是你讲的那些索贿、寻租的不当行为肯定都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只要有证据就能报案,这应该没有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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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算是不错的话,被某些人搞得有异味了。 红霄帐底 字107 2009-09-19 09:39:27
🙂如果,你自己或者家人被某种不受制约的力量伤害 SkyWalkerJ 字166 2009-09-19 09:54:19
🙂中国还有一种记者你忘记了吗 3 西南闲人 字830 2009-09-19 11:15:08
🙂真奇怪啊
😮确实比较奇怪,原来我这就是义愤填膺了 3 西南闲人 字1124 2009-09-19 12:07:57
🙂您的逻辑,我还真是不太能理解 1 SkyWalkerJ 字793 2009-09-21 07:09:56
🙂到底是谁的逻辑有问题? 西南闲人 字1288 2009-09-21 07:21:41
🙂呵呵,逻辑就是,前言和后语要搭的上 1 SkyWalkerJ 字703 2009-09-21 07:3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