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冲冠一怒为红颜---一场严重的导播责任事故 -- 思想的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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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侵犯一个公民名誉权,极其无耻下流,而且在互连网上公开发表的谣言在教主眼里是小谣言。不过教主显然是法盲,国家对于公民的名誉权极为重视,以致于在刑法里专门设立了诽谤罪加以保护。
教主不妨设身处地的想一想,倘若网上有人发表言论说教主的母亲妻女为陈冠希之情人,与裸照门有关。教主是否能当成一个小谣言泰然处之?
更进一步,大小谣言如何界定,细节之处稍一修改即可对事件性质表述天壤之别,小谣言造得,还有何种谣言造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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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造了什么谣啊?请明示 思想的行者 字0 2009-10-05 03:02:25
🙂教主是不是记性不好啊 猪头笨笨 字163 2009-10-05 03:09:14
🙂这个谣言危害性小吧 思想的行者 字88 2009-10-05 06:14:31
🙂教主承认自己在造谣了?一个造谣的人在这里反造谣不可笑么
🙂我造谣就有相应的承受法律责任的准备 思想的行者 字263 2009-10-05 09:40:35
🙂谣言的大小不是你说了算的 1 猪头笨笨 字444 2009-10-05 10:00:49
🙂这么说,你承认造谣要负法律责任了? 思想的行者 字178 2009-10-05 10:51:07
🙂好一个“负责任”?!! 猪头笨笨 字480 2009-10-05 11: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