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广东韶关斗殴一审判决了 -- 小乌龙
先花一下兄台仔细的法律解释。
如果证据确实确凿,两名汉族主犯的判刑并无太大不妥之处,以兄台之识,应该能看出,实际问题是出在人心不服整个事件处理的不平衡上。
此事上政府的正式宣传口径朝三暮四,漏洞百出,本就已经信誉扫地,最后又发明出“被追逐”一词,却对责任者不作任何处理(或处理了不作任何报道)。请问兄台,以您之常识,真的相信那名维族(又用了可笑的“疏附县”的代称,好象以为这样一掩饰读者就看不懂了)男子仅仅是在无目的或恶作剧式的“追逐”汉族女工吗?还是现行法律没有相关“未遂”的条文?而又请问,以您之常识,若发生同类事件,但男女民族身份颠倒一下,引发如此严重后果的那名男子会如此轻易便逃脱法律制裁吗?
人心都有秤,公不公平自有拈量。据我所知,韶关事件真正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其实远不是仅仅厂内不同员工群体斗殴那么简单。直接的死者很可能确实是完全无辜的老实人(所以再说一次,此次量刑本身并无不当),但不客气的说一句,作为一个群体,那批维族员工遭到当地社会近乎一致的排斥和敌视,以及政府在此事被骂到体无完肤,完全是究由自取。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压缩 2 层
🙂这件事就不是个法律问题 火山 字76 2009-10-15 06:25:50
🙂你咋知道“公民”没有参与斗殴,做人不要太汉人了 zmeng 字0 2009-10-12 21:45:03
🙂新闻报道没有看么? 对马 字24 2009-10-12 21:59:37
🙂杀人者当死无错,怨在有罪者没有尽罚而已
🙂作为一名胆小怕事的sg人,支持你的话 2 芒果之香 字191 2009-10-13 23:13:36
🙂作为SG人,看到老乡,我很高兴.韶关人平时不怎么关心 1 两轮蛇 字196 2009-10-15 05:13:30
🙂老乡还真多 1 煮熟的鸭子 字64 2009-10-16 02:07:41
🙂送花!! dahuahua 字0 2009-10-13 21:5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