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广东韶关斗殴一审判决了 -- 小乌龙
共:💬435 🌺590 🌵81
复 黑岛兄此言缪了
不知道为什么已经好几位网友认为我是在说判决或判决书本身是错的,我应该已经说的再明白不过了——杀人者当死。
问题是整个事件处理的明显极不平衡上,此事虽然最后死亡的两名受害者都是维族,但引发和扩大事态的也是维族。杀人案主犯是汉族,杀人者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但殴斗案的首犯是维族,这个对错是非有同样明明白白的公示于天下了吗?
PS:为了避免被再次误解,说明一下,我不认为引发殴斗或在殴斗中比较活跃就应该犯死刑,以和肖许二犯形成所谓“平衡”、“对冲”。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压缩 3 层
🙂“当事人”一词不妥,抱歉 1 注注 字146 2009-10-19 13:17:14
🙂根据新闻报道和法庭判决,已知: 1 注注 字153 2009-10-19 13:17:12
🙂这两点都承认 laska 字146 2009-10-20 06:29:39
🙂我说的很明白了,错不在法官,不在刑罚,不在判决书
🙂小小补充一下 胡丹青 字396 2009-10-15 18:51:17
🙂兄台的回复中有两个问题必须指出 黑岛人 字304 2009-10-15 19:28:48
🙂两边的惨案都始于谣言 胡丹青 字342 2009-10-17 14:45:46
🙂诶,和俯卧撑一样的逻辑:你真的相信那个男生是在做俯卧撑吗 故园湾里 字402 2009-10-12 22:2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