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私家车主遭遇倒钩,关注上海闵行"黑车"事件 -- 猪头笨笨
大家点评一下,有理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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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里说的钓鱼执法是指正儿八经的钓鱼执法,执法人员不带恶意栽赃的目的。(现在发生的几件事,都是倒钩恶意栽赃)
1、客运管理部门,他们处罚的对象,必须是非法营运。营运是什么?是一种商业营利行为。因此,如果出去帮助目的捎带的,不是非法营运,不得处罚。
2、如果倒钩以生病、急事等任何寻求帮助的理由,要求搭车的,都可以将车主的行为视为一种帮助性质,而非营运性质。由于处罚必须由行政机关证明相对人违法,因此,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根本无法证明是非法营运,即使这个车主是个真正非法营运的。
3、是不是可以收钱?现在行政机关好象说只要车主收钱,就是违法营运了。事实上,只要是帮助性质的,是可以收钱的。不要说是你主动要求搭车了,如果我看到某人在路边上捂着肚子要求搭车去医院,我主动停下带你去,也可以收钱。因为这是法律上规定的无因管理行为,对无因管理行为,管理人可以要求受益人支付一定的补偿。因此,收钱也没什么问题。
4、钓鱼横行,证明我们国家不是一个法制国家,政府太强,法院太弱。其实,只要有一个法院判决说钓鱼违法,钓鱼就消失了。
5、黑车横行,只是结果,不是原因。出租车司机的压力不是黑车造成的。因为黑车生存自有其生存的道理。政府从来不放开出租车市场,也从来不公布出租车市场的成本等数据,就说明问题了。事实上,现在这种局面,出租车司机受损,黑车受损,乘客受损。谁受益?出租车公司和背后的利益集团。
6、在司法听命于政府的体制下,如果放任钓鱼(何况钓鱼本身就是违法的),会产生什么结果?引用个例子:
这种栽赃式执法,并非当今上海运管的首创。国民党军统特务大头目沈醉在他的《军统内幕》,就详细地介绍过这种勾当。上海的一个老侦探叫顾纪生的,死后遗产达四十多万元,相当于他600年的工资收入。他养了一些贼,如看中某家有钱人或商店,便先叫人拿些物美价廉的东西卖给这些人家,过几天他便把他养的盗贼用手铐铐着,带到这些人家去取赃,然后硬指这些人家是收藏赃物的“窝主”。沈醉后来自已评论说:“旧社会办案不讲是非,“贼咬一口入骨三分”,何况有人证物证,更是有口难分。”
栽赃式执法不除,人民永无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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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的这篇时评写得很好! 行者孙 字100 2009-10-19 01:21:29
🙂总体来说,在上海做好事是非常危险的 2 百年 字662 2009-10-17 20:38:01
🙂还是不要搞地域攻击的好。 1 朱测 字250 2009-10-18 03:49:04
🙂转帖,从法律方面分析倒钩事件
🙂发生钓鱼的地方居然不是在偏远的地方而是在发达的城市 龙战 字22 2009-11-02 17:31:17
🙂献花得宝,谢谢。 清水 字184 2009-10-20 08:38:56
🙂上海倒钩比沈醉说的这个还过分 5 liupang 字595 2009-10-19 17:56:34
🙂民国那个起码是人赃并获 1 jam 字324 2009-10-21 02: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