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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估计韩俊波很可能被政府作为牺牲品处死 -- TrueS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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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单从犯罪事实上应该。

不过,我百度了一下“五四运动”,看到这样的提问:

“如何看待五四运动中大学生火烧赵家楼,动手打人的行为。”

还看到这样的回答:

高中课本上说这是第一次把爱国行为付诸行动的运动。不论是北大学生领袖罗家伦还是前北大文科学长陈独秀,都高度评价。

但是90年后的今天,我们再看五四运动是不是应当针对火烧赵家楼、动手打人等行为进行法理反思?

曹汝霖等人,纵使罪大恶极,但只要还没有被定罪,就有他的自由和权力,就不能被施之暴行。正义之事也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实施。

(貌似南周有一篇文章写过这个,今年五月的)

我还看到了曹长青的言论:

五四运动90周年了,我在“应从否定五四运动开始”一文中说,从五四的领导者、口号、结果这三方面来看,就应否定五四,因它明显是一场煽动集体主义,走向集权主义的运动。另外,从五四的标志性事件“火烧赵家楼”来看,也应否定这场运动。因为这个以爱国的名义烧毁民宅、群殴嗜血的行为,正是后来共产党以群体的名义剥夺个体权利,为了目的不择手段的写照。五四暴力的第一把火,点燃了后来“红色中国”的一切血腥。

火烧赵家楼,是事先预谋的。五四前夜的学生会议,有两派意见,一派主张守法游行,更一派则主张暴力,揍政府官员,烧曹汝霖的私宅。结果激进派占了上风,所以学生事先就准备了汽油、火柴等;还收集了曹汝霖等三名官员的照片,准备殴打,甚至暗杀。

这种理论也算是叹为观止啊。

如果单从犯罪事实上来看,你也会支持曹筒子的观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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