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我不反对钓鱼执法 -- 行者孙
专门去查了《行政处罚法》的调查取证条款,比俺认真啊!
但俺仍然认为“钓鱼执法”是可以合理合法实施的。您引用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并不能完全证明俺主张的钓鱼执法方式是违法的。在俺的主贴里,俺主张钓鱼取证合理性的前提是:
俺提出这些前提条件就是为了符合“全面、客观、公正”的取证原则要求。其中“‘钩子’不可以是直接利益关系方”的要求和您的这个贴里的主张是一致的。
当然俺注意到一个争议点,即俺主张的钓鱼方式可能会不符合第三十七条中“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的要求(“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的要求很容易做到,放两个钩子一起行动即可)。但俺认为该要求不应适用于“全面、客观、公正”的方式进行的暗访方式,包括俺主张的钓鱼方式,不然目前常见的各种有效的行政执法的不公开取证手段(如暗中录影录像的手段)就都不能采用了。
最后再澄清一点,俺痛恨并坚决反对上海这些区交通执法大队的钓鱼式执法及其它任何形式诱导违法的取证方式。在这点上您可能对俺有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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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力的行使尊循的是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 王谢 字10 2009-10-25 00:55:43
🙂俺从来没有说过民事取证和行政取证的要求是一样的 行者孙 字460 2009-10-23 18:45:40
🙂行政处罚法 2 猪头笨笨 字1033 2009-10-24 01:42:01
🙂先佩服一下您的认真态度
🙂你说的那个,不叫钓鱼,叫秘密取证 猪头笨笨 字231 2009-10-24 08:51:23
🙂笨笨啊,其实大问题上,你跟楼主的观点是一样的呀? 林中金蛇 字102 2009-10-25 04:30:29
🙂那就算姜太公钓鱼吧 行者孙 字0 2009-10-24 21:26:34
🙂就算诱导式的钓黑车执法在国内有法律依据 卷心菜 字88 2009-10-23 04:3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