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文摘】香港人的刻板和愚昧的善良 -- 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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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时就是这么刻板 :
12岁男童图奸6岁娃 抢作业本诱至楼顶剥衣摸胸 判保护管束
2009年10月08日苹果日报
【吕志明╱台北报导】北县一名十二岁国一男生,前年为奸同社区另名六岁女童,竟大胆强闯女童住处,当时女童与哥哥在客厅写功课,母亲在厨房,他抢走女童作业本,诱使女童追出跟到楼顶,再剥衣强奸,后因多次无法插入才放弃。板桥地院限于法规,昨仅依强奸未遂等罪,将他交付保护管束,并令劳动服务。
板桥地院庭长樊季康表示,未满十四岁男女属「无刑事责任能力之人」,不能以《刑法》来处罚,只适用《少年事件处理法》规定,须以保护、教养的观点来代替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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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香港人的刻板和愚昧的善良 2 九庆 字193 2009-11-01 19:31:36
🙂这个更令人无语
🙂这个没办法。 njyd 字38 2009-11-03 05:50:44
🙂检察官的问题 1 丁一叮 字207 2009-11-03 05:08:48
🙂说得好,送花! 九庆 字0 2009-11-03 06:41:15
🙂有个有意思的细节: njyd 字98 2009-11-02 19:20:27
🙂这不是什么刻板或是善良 1 渔樵山人 字108 2009-11-02 14:28:09
😏说实在的,也够难为司法系统的。 晕兔 字450 2009-11-02 13:5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