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生命中最难熬的日子 (一) -- 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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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还木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那时候,法律只为公安部分服务。法律完全为国家机器服务,专门的奴役人民。那时起诉政府部门大概是个笑话。其实法律就该是个公平的工具,谁都可以它来攻击一个人,或是保卫自己。
他们两个就无关的事实不要说。不存在金钱问题。就不提这些。说我们就是想这样,看你们怎么鉴定这些。另外这个开公司的不知道搞被法律顾问也是够蠢的。只要法律木有明确的这么一条,未婚人士和已婚人士发生性关系,就该收为劳教,就木问题。而且,严格地说,那位先生的婚姻不为大陆法律承认。回扯蛋的,够和那些人扯去来。就是不要认输么。
如果木错,这为台湾先生也是个白痴。他们肯定是被宾馆出卖的。宾馆受了人家的住宿费,还要报警邀功,够可以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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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也好,婚外情也好,受伤害最多的还是女人 coo 字106 2009-11-25 22:48:15
☹️通奸,犯法? 38楼208 字22 2009-11-25 17:31:40
🙂在下面的几个回帖里有所讨论到。。。还有如果是涉及到 思炎 字114 2009-11-25 17:43:28
🙂收到金钱和物质方面
🙂那个年代宾馆有这个义务的 潜了又潜 字115 2009-11-25 21:47:26
🙂要带结婚证的,否则不能同住 coo 字108 2009-11-25 21:57:27
🙂这个也不能完全怪宾馆的。王先生住店登记是一个人的 思炎 字421 2009-11-26 05:57:16
🙂那时候的宾馆管理很可怕。 2 金色阳光 字258 2009-11-27 20:4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