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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监管类金融企业报告的另外一部分1 -- wqnsi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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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监管类金融企业报告的另外一部分8

5、市场经济本身解决不了所有问题

(1)、自由市场经济也需要政府监管

美国人曾经认为,在亚洲的裙带资本主义中,政府权力过大,导致腐败盛行,最终会出现经济失序;同时,认为欧洲大陆的社会市场经济过于保护劳工利益而有损投资者的积极性,没有效率。美国只有市场经济对市场、私人企业有更多的信任,相信所有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都会自律,会根据市场行情实现自我调解。市场越自由,越有利于资源配置,也就会更有效率地保护公众利益,因此,政府应当尽可能降低对市场的限制。

但是安然事件使人们目睹了资本家的贪婪、野心、愚昧和狡猾。它给人们的另一个启示是,私人企业也需要监督,市场力量也需要适当的平衡和制约。这已经成为美国朝野共识,所以才有SOX法案的出台。

安然事件表明,“看不见之手”总有失灵的时候,完全依靠市场力量和民间自律是不切合实际的。就会计规范而言,会计制度和准则完全由民间机构制定,其权威性必然遭到削弱,监督实施效率较低。如果完全由官方机构制定,则可能降低准则制定机构的独立性,也难以保证会计制度和准则的高质量。就审计规范而言,美国民间自律模式的弊端已在安然事件中暴露无遗。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要同时扮演“守护神”和“监管者”的双重角色,这本身就存在着利益冲突。惟一可行的是角色分立,要么成为注册会计师正当权益的“代言人”,要么成为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监管者”。

同样,一些激励性的改革措施,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予以规范,那么这种改革措施会不可避免地产生负面作用。如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公司普遍推行了期权制度,这种机制对于激励企业经营人员努力工作,最大限度地为公司谋利益,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机制的弊端是把公司利益与经营者自身利益绑在一起,为经营者伪造业绩、虚构利润提供了动机。又如,我国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连续三年盈利才能增发和配股,并根据盈利高低确定增发和配股的多少,这种政策可以鼓励企业努力经营,但同时也为企业伪造业绩提供了动机。

(2)、市场监管不能完全依赖政府

市场监管目前有三种力量,一是市场本身的自律机制,二是媒体,三是通过政府实施的法律和制度。

现在美国的媒体已经达成共识,如果政府加强行政监管的话,最后可能会出现很多的寻租的机会,可能最后什么事情都解决不了。要对类似于安然公司这种玩弄会计财务手段的公司进行集体诉讼,通过法庭,给予操纵公司很高的罚款,同时让市场参与者以不同的方式参与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去报道公布它们的利润,这样一来,整个审计制度,财务报表就会更加规范了。要由法院、媒体和市场共同监督,以后的公司不太容易继续做这样的事情。

市场经济只依靠法律和制度是不行的,诚信同样也是确保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因为法律和制度能够规范的总是有限的,法律和制度是根据过去的实践和经验来制定的,法律很难准确预见未来要发生的事情。所以,法律制度总是有漏洞的。在资本市场中,法律的漏洞需要诚信来弥补,同样,法律的贯彻执行也需要诚信来保证。

(3)、市场经济本身解决不了所有问题

2002年1月18日,美国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在《纽约时报》发表了题为“一个腐朽的制度”的评论文章,尖锐地指出:“安然公司的崩溃不是一个公司垮台的问题,它是一个制度的瓦解。而这个制度的失败不是因为疏忽大意或机能不健全,而是因为腐朽”。 “资本主义制度依靠一套监督机制,其中很多是由政府提供的,是为防止内部人滥用职权。这其中包括现代会计制度、独立审计员、证券和金融市场制度以及禁止内部交易的规定等,但安然事件表明,这些制度已经腐朽了。用于制止内部人滥用职权的检查和约束机制没有一条奏效,而本应执行独立审计的工作人员却妥协让步。” “现代资本主义制度是腐朽的,其结果是显而易见的:自由变成了欺骗的武器。市场经济本身解决不了所有问题。”市场经济需要适度的管制,以防止市场衰败。

(4)、加强媒体的监督作用

从安然事件可以看出,证监会和司法介入固然重要,但这主要还是事后的监管,而在整个事件发生过程中,若要较早阻止或揭露造假行为,使市场公正和效率得以体现,市场本身的制衡力量更重要。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院长、SEC顾问委员会主席JoelSeligman2002年3月25日在国会银行委员会就安然事件作证时,再次强调了“充分披露重要信息”和“合理陈述会计结果”两个基本原则是资本市场的支柱,强调要加强重要信息的强制性披露,加强日常的审计监督检查和增加SEC人员规模,更多地审核文件和稽查案件等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工作。

所以市场监管除了公司董事会、证监会和司法部门以外,还有两种极为重要的力量——媒体监督和市场参与者的监管。在安然事件中,市场最终胜了,主要是后两种监管力量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我国,从证监会的权力内涵来看,监管重心从事先审批向事后监督转移是完善证券监管权力制度的一个重要方向。也就是说,减少大量的、不必要的审批(审核)权,将监管重心移向事后监管,是完善我国证券监管权力制度的重要内容。但是,如果只注重事后监管,寄希望于事后严厉处罚的威慑作用来防范和减少违法行为及相应市场风险的发生,这会面临违法行为及相应市场风险发生的“生米煮成熟饭”的窘境。

亡羊补牢固然可以,但已造成的损失是难以追回的。不仅是美国,国内外的实践都表明,监督不仅依赖于健全的组织和应有的权力以及实现权力的设定,更应注意应有信息的满足,即满足监督者对实现监督所必要的信息的要求。市场信息保持透明是反欺诈的必要条件,没有信息公开,有效监管的基础就不再存在。

缺乏批评恰恰是我国企业丑闻层出不穷的原因之一,而媒体的及时关注和充分披露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能够很好地弥补证监会监管的不足,较为充分地满足投资者的知情权。

但是国内环境并不理想。美国过去一百多年的案例说明,在类似的涉及媒体名誉侵权的案件中,美国媒体败诉的可能性只有8%。而自1987年以来国内发生的121个涉及各类媒体(包括报纸、杂志、电视台等)的名誉侵权案,中国媒体败诉率高达70%。

在中国,言论自由长期以来是一个敏感的话题,有关方面对此也不是十分重视。相反,由于传统道德和文化的影响,名誉权一直受到更多的关注和研究。因此在两者发生冲突时,法律上的价值取向也往往倾向于名誉权。长期以来,在具体的判案过程中,保护名誉权几乎成了法官们压倒一切的价值取向,这必然造成了媒体在诉讼过程中的尴尬局面。  其次,司法的操作程序成为左右媒体在诉讼过程中的直接力量。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所以一些对媒体提起诉讼的个人或法人往往首先从当地基层人民法院开始起诉,这样案件的终审判决就由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等原因,许多全国性或外地的媒体面对地方企业以及当地法院时,往往会遭致败诉的结果。  最后,举证责任的安排也是不容忽视的原因。按照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应该是“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倒置是相对一般原则的例外,而且必须是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目前我国法院审理新闻报道侵权案是作为一般的侵权案件来审理的,新闻媒体对其报道真实性举证普遍采用“真实证明”规则,即如果新闻媒体能够举证证明所报道或披露的事实的真实性,就可获得免责。但是,由于时间和消息来源渠道的限制,媒体通常不可能有足够的资源和实力完全证明自己报道内容的绝对真实可靠性。况且,新闻报道本身具有阶段性和过程性的特点,相应的新闻真实性也有阶段性和过程性。在实践中,新闻媒体经常通过及时报道最新情况以弥补先前报道的不足。因此,对于媒体披露的信息,法律对于其真实性的要求不应过严。新闻侵权与合法报道的尺度和界限应当灵活掌握,既要防止一些媒体不负责任的报道,也要防止一些企业挥舞“新闻侵权”的大棒,影响媒体监督作用的发挥。名誉侵权诉讼不应当成为企业报复批评者的手段,鼓励和容忍批评是企业对整个社会应尽的义务。

在前些年,中国证券市场处于成长期,股市中的任何风吹草动,都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发展。在当时,发展才是硬道理,上市公司理应受到保护,名誉权自然更重要一些。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股市投机成分过多,违规交易泛滥,监管自然应放在首位。而且,媒体相对于上市公司又处于弱势地位,报道内容又关系到大范围人群的公共利益,维护新闻自由,积极发挥媒体的监督职能,将更有利于市场公平秩序的营造,自然也就更为重要。

因为企业信息披露涉及公众利益,当报道的内容涉及公共利益时,媒体的言论权应当高于上市公司的名誉权。

6、对政府监管机构的权力、责任和组织机构进行调整

(1)加强对公司高级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管

因为从90年代以来,美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开始流行同时握有董事会决策权和企业经营权的CEO,本来以为CEO可以充分领会大股东战略思路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又可以在经营第一线以最快的速度完成对市场的反应和选择,实现了委托人利益与代理人利益的完美融合。但是实践证明CEO制度使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平衡被破坏,使实际上具有“独裁”权力的CEO处于监督之外。而且CEO的激励源于管理层经营状况的好坏,报酬与公司股票价格挂钩,导致有了铤而走险的动力。

所以加强对公司高级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管就是必然的。

(2)防止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避免公司过度膨胀

利润不是经营层正确的目标和目的,仅是使所有正确目标和目的得以完成的手段。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会与企业现实状况产生冲突,结果忽视了对自己企业理性化目标的追求,比如生存、双赢、可持续发展等等企业核心目标。

(3)、改革会计制度

金融产品与实物产品最大的区别就是实物产品可以用成本去计算而金融产品不可以。在中国类金融控股企业这个问题太多了。很多中国类金融控股企业都以控制的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抵押进行融资,为了维持股票价格被迫操纵股市。而用不动产作为抵押融资就不得不做假帐维持企业利润。现在的很多所谓资产重组,企业购并就是用的这种手段。而对于企业而言,现金流最重要,但由于金字塔控股和关联交易,目前的会计制度已经很难审计其现金流量。

同时安然事件也说明,随着金融市场和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公司参与大量的金融产品交易,传统的财务报告模式无法对此进行衡量及控制,掩盖了其存在的问题,为此会计制度必须改革。

虚假会计信息的大量存在,表明公司对虚假会计信息的旺盛需求。对于造假者而言,有造假的预期成本大大低于造假的预期收益,造假者就有博弈的理由和冲动。即使会计造假被发现,所付出的代价(受到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也是较有限的。当前我国会计造假的成本是微不足道的,往往被公司的大股东和管理忽略不计。而与造假成本相比,会计造假所带来的收益呈几何级数增长。

在美国如此之严的法律环境下安达信仍敢以身试法,那么在中国现今“宽松”的监管之中,我们有什么理由相信会计师一定更值得信赖呢,必须改变制度缺陷。

(4)、强化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  

美国发生财务丑闻的上市公司的财务审计者都是享誉全球的会计师事务所,他们不可能没有能力发现所审计的上市公司存在财务黑洞,但最终仍然出具了公司赢利的报告。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这些会计师事务所同时承担了上市公司的财务咨询和审计业务,因而,在审计时会受到上市公司的牵制,从而使会计师事务所丧失审计的独立性。鉴此,美国公司改革法案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审计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提供咨询业务以确保审计的独立性。

独立审计是市场发展的基石,也是确保信息质量的制度安排。然而,独立审计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是有限的。在安然事件中,安达信应对安然公司的崩溃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其他部门也脱离不了干系。比如布什政府的高级官员与国会议员、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SEC)、新闻界、律师以及投资银行、证券分析师、信用评级机构,如果他们尽心尽责,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安然公司悲剧完全可以避免。

在我国,随着银广夏、东方电子、麦科特、蓝田股份、亿安科技等一批上市公司的造假丑闻曝光,相关的湖北立华、深圳中天勤、华鹏、华伦等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造假行为也大白于天下,这就使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业公信力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会计师事务所要恢复其行业公信力,关键在于不做假账。

要做到会计师事务所不做假账,首先要从制度上保证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在行业内面临的激烈竞争,使得他们竞相争取利润丰厚的上市公司财务咨询业务。当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时,如果上市公司以财务咨询等非审计业务为诱饵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其提供虚假报告,面对巨大利润的诱惑,会计师说“不”的勇气已经所剩无几。所以,要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独立性,需要将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严格分开,分别由不同的相互之间没有关联关系的会计师事务所来承担。

导致会计师丧失审计的独立性的原因,在于本来应该由会计信息使用者来承担审计费用反而由信息提供者承担,就像原告聘请律师,而律师费由被告支付一样。由于审计费用由被审计者支付便成为惯例,在审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审计者为了招揽业务,往往迎合被审计者的需要。在审计时就不是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为目的而潜心研究如何提高审计信息的质量,而是潜心研究如何在形式上严格遵循审计准则而在实质上故意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审计方法和程序,牺牲审计原则来进行业务操作。

美国SEC就认为,需要确立会计师事务所向投资者赔偿的制度。目前,对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处罚仅限于罚款、“吊照”等行政处罚,还没有会计师因参与造假或重大失职,向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作民事赔偿。这既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也不利于威慑造假者。因此,法律应当明确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做虚假陈述时,基于信任虚假陈述而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有权要求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安然事件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判刑。

8、期权激励并不一定有助于减少代理成本

股票期权可以减少公司的委托代理成本,增强对高管人员和技术骨干的激励作用。自20世纪80年代至今,美国、日本的很多公司都实行了这种制度。全球800家大工业企业中,至少有80%的企业对高管人员实行了股票期权制度。但是,美国的实践表明,为了激励公司管理者努力经营而设立的期权制度,有时反而会增加公司的代理成本。公司的高管人员为了获取巨大的个人收益,会不惜编造虚假财务报告、制造利好消息,抬高股价以变现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这是美国企业财务欺诈的根本原因。如果管理者能够不受任何阻碍地将持股风险转移给公司、投资者和市场,管理者持股和期权计划都不利于减少代理成本。

股票期权制度使经理人薪酬市场化,一旦公司的经理人薪酬体现为股票期权,就意味着其业绩要靠市场来评估。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影响股票价格的主要因素有股票的供求状况、政府政策的变化和充斥于市场的上市公司造假、庄家操纵和内幕人员的内幕交易问题,股价并不能真正完全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在个别情况下甚至与公司经营状况相背离,如有的公司濒临破产其股票却连续涨停,郑百文、银广夏等就是明证。这从根本上动摇了以股价作为期权行权价的基础。股价和公司经营状况相背离现象的根本消除,需要市场机制的充分发育完善,但这需要时间。在市场机制还远未完善的背景下,公司高管人员认为自己不能改变股市乃至整个市场的大气候,并且由于缺乏高管人员的职位保障制度,高管人员对其职位经常会有“朝不保夕”之感,不知道自己能在现在的职位上干多久,因此,他们往往会选择在任期间尽可能地利用职位谋取个人私利。

9、独立董事制度存在问题

现代企业组织中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使得公司治理成为资本市场关注的重要对象。没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投资者(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就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资本市场也就难以健康发展与有效运作。

安然事件表明独立董事制度存在问题。安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7名委员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主席为已退休的斯坦福大学商学院院长、著名会计学教授罗伯特·杰迪克。这些独立董事也没有完成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导致投资者遭受惨重损失。他们不仅受到社会的责难,而且将面临投资者的诉讼。

资本市场是充满机会和诱惑的博弈场所,需要通过制度安排对参与者和监管者进行制约和威慑。但如果市场的参与者和监管者不讲诚信,制度安排将显得苍白无力。当巨大的经济利益与严肃的道德规范发生碰撞时,只有潜移默化的诚信教育,才能使天平倾向于道德规范。安然事件表明,诚信教育应当是全方位的。注册会计师、律师、证券分析师、投资银行、信用评级机构、中小投资者等市场参与者,以及政府官员、监管机构和新闻界等证券市场的监督者都需要诚信教育。

安然案例说明,在许多时候,董事会可能受到管理层的影响乃至控制。如果没有媒体和市场力量施加的强大压力,“独立的董事会”有可能疏于股东委托的诚信责任。但在实际上,董事会很难真正独立,往往受公司管理层的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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