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文摘】中国10次拒绝英国交涉 明日将处死英国毒贩 -- 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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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时候看过溥仪的回忆录《我的前半生》,满洲国皇帝和其他的日本战犯都是判过刑后服刑了一段时间以国家主席的名义豁免的,当时的意思是这些人首先战争期间的罪刑是成立的,但基于一些考虑,尤其是认罪态度,改造态度等(当然有政治因素的考虑)给予豁免,动用的就是国家主席的豁免权。可见我国的司法制度从制度上说还是完善的。
从本案来说,此人贩毒证据确凿,死刑罪名成立,而且在二审和终审时英国政府及其律师提出的精神鉴定的依据不足(不是只要想,就可以做精神鉴定的),所以没有采用。判决是严谨的,至于赦免,好像没有什么合适的理由,而且外籍的毒贩被枪毙的也不少,
当然,英国作为没有死刑的国家,政府出来叫唤两声是可以理解的。有个家伙在美国被处死的时候,也有出来哼唧,不过不像这次这么悲情。其实这就是个案,没有必要与其他的事情联系起来解读,那样才更显得没有司法独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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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种是内战,要团结的对象阿 九牛 字0 2009-12-30 18:12:24
😁其实贡国人可以强烈要求作精神病鉴定的 goodgunner 字45 2009-12-29 08:21:15
😮这个....我还真不知道我国有主席赦免权吗? 西南闲人 字0 2009-12-29 06:13:37
🙂豁免权是有的
🙂特赦令是要常委会通过 goblin 字36 2009-12-29 15:39:26
🙂你这个说法程序上是错误的 iedgar 字84 2009-12-30 06:3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