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哈哈,很有意思啊。 -- 史文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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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意思是littles这话里带了一把小刀,这把刀可以杀人,也可以削水果。是谓“进可攻,退可守”。并且,您认为,根据他的一贯表现,他很有杀人的可能。
好,这没问题,我权且同意您的说法。
可问题是他还没有杀人啊!而史先生这位警察却以杀人的罪名拘捕了他。
即使我是littles的辩护律师,我这官司是不是也打得理直气壮呢?是不是于情于理,都该打一打呢?
史先生这位警察为什么不能等一等,不能诱敌深入,不能在暗中监视他,等到他有杀人的举动时再去抓个现场,而是这么着急就把犯罪给扼杀在萌芽状态了?也许此举维护了社会治安,但这也让我等无法认清littles先生的本质。我对此感到遗憾,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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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本不想参与,看到这里不得不说一下。 发沙 字1585 2010-01-04 06:10:18
🙂我的修改在所有回帖之前,我可没那么无聊。 1 littles 字40 2010-01-04 08:58:38
🙂说实在的,我还真有点想笑 1 丛新 字690 2010-01-04 07:20:47
🙂唉!只怪我真不是littles肚子里的蛔虫!
🙂这个语文问题是您自己造出来的,还是您自己兜着吧。 1 littles 字78 2010-01-03 21:31:13
🙂这个马虎眼你是蒙不过去的 3 littles 字3289 2010-01-03 20:02:15
🙂也说几句 12 上学不迟到 字662 2010-01-03 19:46:44
🙂如果我这样写 发沙 字410 2010-01-04 06:5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