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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冬夜谜案--已修好各集直达楼梯! -- 杜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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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冬夜谜案-12

十二

该案一审判决判处被告死刑。对于这个结果,我和当事人都早有预料,个中原因不便多说。我们提起上诉,案子到省高级法院进行二审。

二审过程中,公诉人又补充了部分证据,一是郑大的前妻秀红打工的工厂的负责人证实案发当晚她正在上夜班,以证实她没有作案时间。二是提交了郑大手机的通讯清单,对照有关郑大的口供、小翠的证言和打过电话的证人的证言,可以确定被告人回到小翠住处的时间为当晚11点6分左右。

庭审过程中,除了重复在一审中已经发表的辩护意见外,我着重强调了《情况说明》的非法和不合情理之处,而且“九点左右”的表述范围含糊,“左右”是左右十分钟、半个小时还是几个小时?起止界限在哪里?按照通常的表述习惯从字面看似乎误差很小,但根据双侧性尸斑确定的死亡时间误差较大,再考虑到本案中会影响尸斑发展进程的死因和温度等原因,误差会进一步扩大。我提出该份文书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情况说明》的瑕疵是明显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省院审判长咨询了其技术处的法医,法医给出的意见是死亡时间为当晚8时至12时,但该结论仅作参考不作为正式证据。时间的范围进一步明确了,而且和《情况说明》相比,这个意见显然更有利于郑大,因为当晚11时至12时郑大有不在现场的证据,不能排除这段时间发生故意杀人的可能。

在二审的庭审行将结束时,出现了一个意外的情况,那就是公诉人承认本案证据并不充分,建议法庭发回重审。公诉人的职责是控诉犯罪,通常不应该作出对其控诉不利的表述,但由于制度上二审公诉人并无因认为证据不足撤回公诉的设计,可能为了规避可能发生的错案追究的责任,不得已作出了这样一反常态的表述。

显然,这对郑大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因为公诉人的意见显然会直接影响合议庭的考量。

然而令人失望的是,二审判决是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我的信心一下子跌到谷底!

好在死刑复核已经收归最高院,该案进入了死刑复核程序。最高院的审查效率似乎比地方法院高得多,12月份提审郑大,一月份就下了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省高院重审,而省高原收到裁定后连主审法官都没有更换,不到一个月就以相同的理由将该案发回市中院重审。

经过三年的诉讼,此案又回到了原点。

7月,重审的一审开庭,公诉人没有补充新的证据,举证也比原审更为简略。

对再次的一审的结果,我依然有不好的预感:中院极有可能改判死缓,从而不必再将本案提交最高院复核,只要省高院像原来的二审判决那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可。

又到冰冷的一月。重审的一审判决宣告了,竟然还是死刑!在最高院裁定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原审法院依然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作出与原审判决一致的结论!

在经过近4年之久,案子又回到了一模一样的起点!我禁不住要怀疑,二审还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院还是以原理由发回重审……这个案子谁都不愿意直接判决无罪,只要还有下一个环节就维持上一个环节的结论,就这样不断地循环下去,直到找到真凶或者自己不是主审了就不关自己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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