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下任总经理的施政纲领 -- wqnsi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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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三个法规文件,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五年;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十五年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规定范围内的同一层次领导职务。
该文件同时还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除达到退休年龄、健康原因、辞职或者罢免等情况者,应当任满一个任期。
该文件适用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正职领导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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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不是不能逾越,但是没有一言九鼎的权威,其他长老也不是吃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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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胡 1 亲华 字111 2010-02-11 20:06:52
🙂最高领导人年龄不是问题 1 伊霜 字59 2010-02-11 22:51:27
🙂del 黄秋生 字0 2010-02-11 23:54:04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
🙂纪念 1 亲华 字115 2010-02-13 00:19:21
🙂党政 1 伊霜 字566 2010-02-13 04:41:03
🙂del 黄秋生 字0 2010-02-13 21:11:57
🙂我说的这个办法是06年出台的 1 伊霜 字183 2010-02-13 21:5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