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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对《一场正在围绕小女婴展开的公共事件》的回复 -- 四处张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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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对《一场正在围绕小女婴展开的公共事件》的回复

本来不想趟这趟混水,但是和飞天鸭的几个帖子中,我觉得单独说明一下我对双方争论问题的看法。

首先说说个人对事件的看法,我非常反感陈岚的做法,不客气的说我就是认为她就是一个“疯子”和沽名钓誉的人。但是我能理解赞同她做法的人,因为我简单把事情和我太太说的时候,她也是支持女婴继续治疗下去的,我们都为人父母,在报纸上看了许多因为出生有缺陷被遗弃的女婴的消息(基本上是通过孤儿院的声明),如果只是刚知道事情,很容易联想到这类事情而赞同继续救治(虽然我太太了解更多详情后并不赞同)。由于不确定信息的准确性,因此我不对是否继续救助发表任何意见,而是对于这个过程说一下我的看法。

如果假定是否应继续救助是不确定的,那么现在这个事件的核心问题是应该由谁且应该由什么方式来决定是否继续救助。

做为美剧的爱好者,尤其看了那么多《house》,可以想象出如果在美剧中这个场景是怎样的。假定医院(去掉第三方)认定继续救助符合病人权益而监护人(父母或者配偶)认为不应救助,那么医院如何处理?一定是让律师找法官,说明情况并得到监护权,然后再继续。监护人不同意也是要在法官处陈情的。事实上,最近关于一个多年植物人的女患者是否要继续维持生命,女患者的丈夫和患者的父母之间就打了多年的官司,最后丈夫赢了。这说明在美国这类事情都是要走法律程序的。

我不知道国内的司法实践这里是怎样的,飞天鸭所关注的公共事件我想很大程度他的公共性质也体现在这里,就是司法是否以及应该通过什么程序介入。在这个角度上讨论,这个公共事件的公共性才有意义。

但无论如何,这里是要通过司法程序去做的,而不是几个人“善心大发”夜闯医院劫人,如果还认为现在是个法制社会的话。否则,嘿嘿,我可以做如下场景设想:

女婴家人以陈岚夫妇(据说她丈夫也参与了)的行为违反社会常理,强抢他人子女,心理有问题因而为他们的孩子(好像也不大)利益考虑为由,半夜闯入她家中把陈岚孩子抢走,声称孩子应由他们抚养。双方各有媒体和群众支持,相互对骂,形成肢体冲突,最后发展成为“群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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