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六扇门那些事儿 -- 史老柒
“流氓罪”
哪里去了?(法律知识A B C )
肖爽
流氓罪,原是人们较为熟悉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
犯罪,专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
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行为。我国1
9 7 9 年制定的第一部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了流氓罪
,这对于打击此类犯罪,保护人民发挥了重要的、积极
的作用。但是随着犯罪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1 9 7
9 年制定刑法时对流氓罪犯罪行为的规定便显得比较笼
统,被司法工作者称为“口袋罪”。许多与之有关、不
太好处理的行为,都被装进了这只“口袋”。
为了适应实践的变化和发展,1 9 9 7 年3 月1 4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案》,将流氓罪分解为强制猥
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
罪,寻衅滋事罪。至此,流氓罪作为一个独立罪名而存
在的历史也就成为了过去!修订刑法也已于1 9 9 7 年
1 0 月1 日起施行。
让我们来看一看,原有的流氓罪如今所分解成的罪
名:
1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修订后刑法将强制猥
亵、侮辱妇女罪从原流氓罪中分出而成为一个单独的罪
名,列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加强了
对妇女人格的法律保障,加大了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
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 .猥亵儿童罪。在原刑法中,猥亵儿童的行为一
般按流氓罪处理。而修订刑法将猥亵儿童罪单列出来,
突出了对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根据《刑法》第二百三
十七条规定:猥亵儿童的,依照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的规定,从重处罚。
3 .聚众斗殴罪。该罪是指聚众斗殴,破坏公共秩
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罪是从原刑法流氓罪中分离出来单
列一条作为独立的罪名。依据新《刑法》第二百九十二
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
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
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4 .寻衅滋事罪。该罪是指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
序的行为。它也是从流氓罪中独立出来的一种犯罪。修
订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
、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
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
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5 .聚众淫乱罪。该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
会公德,聚众淫乱的行为。聚众淫乱罪是流氓罪分解后
新增加的罪名。根据修订后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
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人民日报》(1 9 9 8 0 3 3 1 十一版)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压缩 2 层
🙂貌似 凤城 字218 2010-03-04 04:34:45
🙂俺也投基辅一票…… 马贼 字0 2010-03-03 04:03:27
🙂这孩子脑子进水了 男女同教室提这种 问题? 公鲨 字98 2010-03-03 03:59:59
🙂百度上找到了一个解释,你会发现,依然没有爆菊罪
🙂还是阶梯大教室,呵呵,现在大学生这样很普遍啊? 2 史老柒 字279 2010-03-03 04:12:29
🙂【难怪】没了流氓罪 耍流氓也就不犯罪了 公鲨 字0 2010-03-03 04:17:17
🙂内详 史老柒 字38 2010-03-03 04:35:37
🙂其实也没啥 马贼 字134 2010-03-03 04: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