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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从《大侦探福尔摩斯》看男人的情商 -- 达闻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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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二)我看福尔摩斯

先说一下本人看福尔摩斯的历史:大概从小学一年级开始看《血字的研究》,从第一部看到第四部,断断续续的看了十年。

先归纳一下福尔摩斯的破案手法:极强的细节捕捉能力,详尽的现场勘查和证人、证物调查(前期调研),加之丰富的联想能力、办案经验、严密的推理相结合(中期整合),和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参与挖掘(警队,报纸舆论,涉案相关人员,甚至小流浪者团队),最终鉴定、捕捉罪犯。

福尔摩斯探案的一个特点是,罪犯往往就藏在已知人员中,大家都认识他是谁,但却想不到他就是罪犯。这就是侦探异于常人的地方。同时,在整个破案过程中,侦探与罪犯是有互动的,这就避免了魔术式的黑箱操作把罪犯当道具,破案成了呆板的大变活人。罪犯总是慢慢浮现身影,而侦探比常人看的深,想得远,反应也更快。对侦探和罪犯间的博弈描写最精彩的要算“巴斯克维尔的猎犬”。在这个案子里,早早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斯台普吞,但案情并未变得平淡如水。相反,福尔摩斯采取了和以往不同的办法,运用智慧远程遥控华生,与罪犯共同演绎了一出请君入瓮的好戏。最终案犯伏法,真相大白。

从福尔摩斯开始,侦探不再是安坐扶手椅中就能破案的智者,而是身体力行、脑体合一的能手。就像上面一个朋友指出的,福尔摩斯是个深入生活的人,三教九流都有往来,上至达官显贵,下至贩夫走卒,中有职业的律师、警探,几乎任何人都能成为他的朋友。这确保了他有足够的实践经验和生活体验。就像群众版《全集》的译序所说(王逢振):

福尔摩斯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人物,他脚踏实地地出现在现实生活里面。他乘坐大家熟悉的马车或火车,出没在十一月伦敦的大雾之中,他住在众所周知的旅馆里,阅读《每日电讯报》和其它流行的报纸,与社会上各个阶层的人们来往接触……使读者很容易相信他是社会现实中的一员,感到真实难忘。

福尔摩斯具有高超的侦探才能,那是他不断学习、不断研究、不断实践的结果。他专门在紧靠大英博物馆的贝克街租了间房子,在那里,他利用一切资料和机会研究有关侦探的经验和科学,养成了善于思考的习惯,掌握了正确的思维方法。因此,他所进行的各种侦探合乎逻辑,入情入理;他对各种案件的解释和判断,头头是道,使人容易接受并相信。

同时,侦探小说的写作模式也有一个演变。从早期爱伦坡塑造的侦探杜邦来看,最初的侦探小说的核心往往是:“谁犯了罪?”这要求破案过程注意那些具有甄别性的细节,以及罪犯掩盖犯罪事实的技巧,强调罪犯与常人的异同点。而后来的侦探/犯罪/推理小说更多的关注“为什么犯罪”,更加关注犯罪的动机和罪犯的心理模式。现在热门的美剧CSI(犯罪现场调查)比较偏重前者,而《犯罪心理》(Criminal Minds)是后者的杰出代表。

而福尔摩斯探案,可以说是两者的综合。他既注意那些不为常人所知的细节,又考虑罪犯可能的心理动因,从两方面合一来排查案情,锁定案犯。这是侦探小说写作的一个重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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