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第一次与死刑犯的较量 -- 老引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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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能说:“我有公民隐私权!你无权对我如何如何。”
遇到一个流氓,拿着刀威胁你然后打算强推,或者打算抢劫,您也能那么跟他说?
这种防君子不防小人,防警察不放罪犯的观念,什么时候广大公民才能够改改?
才能够意识到,这种观念与行为,是在侵害公民真正的重要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的基本权利?
我觉得,公民的隐私权,与公共权力建立的前提,是在公共安全得到基本保障之下。
或者您可以效法科西嘉,每个公民自觉自愿签署《绝对无条件捍卫隐私权宣言》,签了这个的,遇到小偷,警察无视,追贼把贼追到签了这玩意的公民家里,警察就不管了,因为签署这玩意的人,隐私权得到绝对保护。
科西嘉治安也不错,因为这些案件,都不计入发案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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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最快还得7天,最慢2礼拜,谢谢! 史老柒 字0 2010-03-12 06:37:02
🙂老兄多注意身体,闲下来填填坑就好 PenPen 字12 2010-03-12 17:02:05
🙂无论如何,这篇不花了。所谓“牧民”么 二手玫瑰 字18 2010-03-11 06:58:12
🙂再多说一句,遇到警察盘查
🙂记帐,欠个宝推 故园湾里 字0 2010-03-15 08:02:50
🙂您说的和老尹作的事两回事 二手玫瑰 字24 2010-03-12 04:42:53
🙂警察跟流氓的唯一区别就是。 12 史老柒 字316 2010-03-12 05:35:29
🙂警察就是有“执照”的流氓 无事忙 字154 2010-03-16 07: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