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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我身边的高息贷款(上) -- 月色溶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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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其实也不是这样~那只是一个角度,我们换个角度

民企和国企面对银行的贷款,都会想办法还钱,不存在想不想办法的问题,因为还钱是在履行贷款合同,不履行贷款合同,那么就会承担违反合同的代价,任何一个正常经营的企业,假如是还有盈利的希望,那么谁都希望企业能够正常运转下去,不会不还钱,因为我还要鸡下蛋。问题的关键在于还不出钱怎么办?

这里牵扯到 有限责任公司的问题了~~

根据我国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承担的债务只是这个公司的资产来承担,不会涉及到股东的个人财产.简单说也就是这个公司的50万注册资金不足以承担100万的外债的时候,这个公司就是破产了.不能偿付的债务也是不能追偿的.甲乙丙丁都是以自己的那部分出资对外承担债务责任.也就是公司的资产承担对外责任.

换句话说,向银行贷款,是公司以公司资产来做抵押物。而借高利贷,是借款人以个人资产为抵押物。

假设说,一个公司正常经营~没有任何违法经营。(如果做假帐转移资产,那么就有法律风险了),因为经营不利等原因,导致公司资不抵债。如果他是向银行贷款的话,那么企业法人的私人财产是不会有任何影响的。而高利贷则不同,因为是常常是到了最后抵房抵车,能抵什么抵什么。

两向比较,是向银行贷款的压力大还是贷高利贷的压力大?

企业破产对企业法人来说除了损失公司资产以外,还最多损失个人的信用。而高利贷,则是什么都没有了,估计最后会剩下老婆孩子和裤头。

也正是因为银行对民企一方面无法追债追到个人头上,另一方面,对国企的特殊法人身份,可以让贷款的追偿更有保证,所以才会有现在的局面。

这些都不是“错”,只是一种特殊的国情因素吧。

如果我们把国企换一下,换成一家大公司,规模和资产远远大于民企,银行的选择同样也不会是民企。因为银行干的从来都是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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