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第一次与死刑犯的较量 -- 老引北京
共:💬661 🌺4351 🌵5
要不这么多像这位和大象腿那位就都得放人了。我看不但要明文禁止沉默权,还要规定公民有配合警察的义务,面对警察的盘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像这位满嘴编地址姓名的主就应该受到惩罚,他肯定是犯过事的。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压缩 2 层
🙂谢谢,明白了 没肉吃的日子里 字0 2010-03-24 22:39:41
🙂现在像老引这样还有良心的警察是越来越少啰。叹 flycloud 字0 2010-03-24 17:45:16
🙂赞“从没有把“无名氏”上交预审科的” 龙驹坝 字30 2010-03-24 07:29:01
🙂看来中国是决不能引进沉默权制度
🙂花待下文 1 bluesknight 字146 2010-03-23 18:03:40
🙂行,引师傅也会挖坑了。好文,花等。 建筑师 字0 2010-03-23 17:51:17
🙂这篇的名字起的好 2 滕诺 字44 2010-03-23 17:32:49
🙂花赞!期待下文! 老乐 字0 2010-03-23 13: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