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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第一次与死刑犯的较量 -- 老引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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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商榷一下

我相信在你了解的范围内,收容遣送制度是被用于遣返真正的潜在犯罪人员。我也相信,如老引等能准确识别出这些挂相的个体。我相信,在你们手上,这个制度发挥的正面作用大于负面影响。

但是,正如你知道的,警察里也有败类,这一制度赋予了他们可以滥用权力。如涟源收容经济的问题。如孙志刚案表现出的部分警察的问题。

同时,因为流动人口的庞大,必须要以庞大的警力去对付。像老引那样的火眼金睛不可能每一个参与的警察都能拥有。即使不是存心,错误的收容普通的守法公民也在所难免。

因为败类的存在,以及错误的可能,守法公民就存在被收容的可能。对于中国老百姓来说,与专政机关打交道是心存恐惧的,更不用说接受一番准犯罪人员的待遇。即使没有被最终遣返,但被收容起来等待有人认领的滋味,也是一辈子难以忘怀的经历。

我当然不是想说

按照您说的,仿佛没带身份证的下场就是,昌平筛沙子,用古代的话说就是:流放三千里,遇赦不能归

实际上大部分市民并未受到影响。但只要被收容的对象中本分守法的公民达到一定比例,那么恐惧就会很快在社会上传播开来。因为这一制度运行过程中没有任何机制可以保证守法社会的成员不受到威胁。

实际上,在孙志刚之前,这种恐惧已经在整个社会上蔓延开来,如果说以前守法公民被收容对大多数人只是无法考证的传说。那么孙志刚案提供了一个再明确无误不过的例子,守法公民可以被这一制度剥夺生命。

到了这一步,收容遣送制度的运行,不仅与其初衷背道而驰,而且与警察本身的职责背道而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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