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文摘:赵连海的无罪辩护 -- lanchong
该博文已经被加密,但是百度快照还能看。主要内容摘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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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赵连海,男,汉族,1972年5月21日出生,籍贯:河南省开封市,文化程度:高中,身份证号码:11022419720521****,户籍所在地及住址: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苑东2楼*单元,职业:无业,2009年11月13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经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12 月17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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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赵连海于2008年9月至2009年9月间,以维权为幌子,利用三聚氰胺污染“三鹿”奶粉事件,在互联网上恶意炒作,煽动纠集不明真相的群众,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北京市大兴区丰台区等地,采用围堵喊口号、非法聚会等方式,严重扰乱上述地区的社会秩序。
犯罪嫌疑人赵连海还于2009年8月4日,利用安徽籍女青年李蕊蕊在丰台区聚源宾馆被强奸一案,以报案为名恶意炒作,纠集煽动不明真相群众及多家境外媒体记者,到北京市公安局大门东侧非法聚集,严重扰乱该地区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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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赵连海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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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赵连海的无罪辩护 8 lanchong 字2578 2010-03-30 08:47:53
🙂这个事情的影响, 1 观望者 字95 2010-03-31 00:57:30
🙂【整理】赵连海案起诉意见书
🙂我估计到时候审判的具体情节可能就是 锋芒 字416 2010-03-31 03:10:26
🙂说的太轻松了,心态问题?打酱油的心态吧? 15 吟者如风 字1480 2010-04-07 20:42:17
🙂-- 系统屏蔽 --。
🙂寻衅滋事罪? 柠檬籽儿 字5582 2010-03-30 19:58:23
🙂多半那个带冒号的有这么一说,下面就顺杆儿爬了 老驴 字0 2010-04-07 21: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