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被动炒房记 -- 月色溶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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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谁说没没收
并不入政府资产的。理论上如果有合法的产权请求人,是必须发还的。当然如果过了诉讼期限,就归政府所有了。
另一种情况就是,当年社会主义改造,拥有大片房产的房产主除了留下自住——按人头——部分,其余房产自愿或被迫上交国家。留下部分就是私有房屋,没有使用年限的。
上交部分旋即分配给城市居民。改开后落实私房政策,一部分上交房产归还原业主。但是这时候这些房子已经被占据了,国家也没能力让这些人迁出去,于是变成经租房,给原业主产权,但由政府代为租给现住户,租金归原业主。
所以业主拿回了产权,却拿不回房子。这个时候的出路也就是拆迁,产权人租赁人分别赔偿,一拍两散,各奔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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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榷】您的说仅能代表租赁合同吧 短刀 字30 2010-04-29 22:52:07
🙂出让土地使用权,本质不就是个租赁合同么 本因坊幻庵 字28 2010-05-02 05:33:42
🙂谁说没没收 不知 字84 2010-04-29 01:32:16
🙂这一部分其实是代管产
🙂错了 不知 字182 2010-05-03 00:57:25
🙂搜不到什么有用的信息 外焦里嫩 字18 2010-04-30 20:18:49
🙂王外马甲的文章里有答案: 投入 字124 2010-04-29 00:34:14
🙂呵呵,有点道理。 月色溶溶 字28 2010-04-29 06: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