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随笔,也为经常找不到的帖子保留下链接 -- 神仙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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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说原因,只谴责这种行为的不道德、非人性,让大家认识到他们是反社会的、是可耻的,而且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这样才能对那些有心效仿的人起到震慑作用。”
“刑事案件的报道是把双刃剑,它摆脱不掉消极的负面效果。”李玫瑾表达了同样的观点,犯罪目的、作案手法都是“可学”的,因此,这种案件的报道不应细化,作案动机、作案手段等都不要深挖细说,否则,不但客观上帮他扩大了影响,还会在社会上造成恐慌。
我们得到的新闻就是,主标题:残害幼童必将遭受法律严惩!副标题强烈谴责XXX的反社会行径, 然后一句话讲完所有情况,××时××地××幼儿园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入室故意伤害儿童案件,若干幼儿受伤。剩下的90%篇幅都用来谴责该罪犯的不道德,非人性,反社会,可耻等等,最后警告大家,仿效者必将得到社会的严惩。
你觉得这样的新闻怎么样,我唯一想起的就是文革时候对自杀人员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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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信息不公布比较好 特里托格内亚 字234 2010-05-10 22:01:54
🙂是啊,网络和手机的时代,居然还有人想掩盖消息 1 三花 字10 2010-05-07 22:25:00
🙂这个只是你的猜想结果吧, 2 冰雪迎梅 字167 2010-05-03 08:31:32
🙂根据文章
🙂他的遭遇关那些小孩屁事 2 水放多了 字314 2010-05-07 00:56:55
🙂有观点有事实,这样报道难道还不够? 7 遥远 字645 2010-05-04 19:38:00
🙂对于一个在幼儿园里展现他“不幸命运”的人,这么几句足够了 39 飞马 字747 2010-05-03 19:09:07
🙂得宝一枚 波音战斗机 字8 2010-05-07 05:5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