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随笔,也为经常找不到的帖子保留下链接 -- 神仙驴
这几个案子发生前后,就不断有人提到“知情权”。这当然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无可否认。但如果固执地认为“公民的神圣权利不容侵犯”而无视这种权利的滥用带来的恶果,那就是就偏执了。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东西是生来“神圣”的,包括尊严、自由,它们的神圣源于对“人”——小到个人大到社会——的精神与肉体的解放,源于其在推动整个社会进步中无可替代的作用。当它们与更本质的需求冲突时,它们一文不值。
当然,这还有价值取向的因素。有的人“无自由,毋宁死”,如果当真能做到,我很愿意尊敬和怀念这样的人。但文明是由活着的人承载的。
如果尊严与自由都不是绝对的“神圣不可侵犯”的,知情权呢?会比尊严和自由更宝贵吗?(强调一下,本人绝无鼓吹政府压制言论的意思,只是认为所谓舆论并非不可引导和适度控制)
——索尔仁尼琴
现今看来,有些信息的传播已经不是“不必要的负担”,已经造成实实在在的伤害了。
很喜欢驴兄的文章,惜水平不足难与您切磋。还望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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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看来我打了个错误的比喻 三花 字78 2010-05-07 23:40:44
🙂你的错误不是知识性的,是结构性的。 天涯睡客 字172 2010-05-08 01:46:55
🙂以己为是,以人为非 1 三花 字36 2010-05-08 05:51:05
🙂关于知情权
🙂鲁迅先生早就料到了,相形之下,杨佳确算一勇者 13 蓝色帝国 字220 2010-05-05 05:28:13
🙂要报复这个社会,也不应该从儿童,老人或者妇女下手. 路人 字56 2010-05-04 11:27:08
🙂鲁迅早就说过,越是懦夫越会欺负比自己 燕庐敕 字79 2010-05-04 19:30:28
🙂对老人孩子伤害,比较容易实施。 米高扬 字0 2010-05-04 18: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