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陈经落入“坏事变好事”俗套 -- 达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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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时代的确是允许过经商,不过都是解放初期,国家的各个强力部门还没有建设完成的时候。等到国家步入正轨以后,不管是集体还是私人,都很难和经商这个词沾边了,那个词的官方罪名叫做投机倒把。
要物资,得提前报计划,买个自行车都要凭证供应,当然你有当官的条子也可以。娶媳妇讲究的是“三转一响”。当然那个时候也有比现在普世的地方——生孩子不需要提前报计划、枪支管制也比现在松宽的多,几个半大小子就敢扛着半自动去打山鸡。
不说伟大的计划衙门,就说基层,县一级单位,粮食有粮食局,买二两油也得有粮本,批发有百货站,农资有生产资料公司,物资有物资局。如果非要说有的话,恐怕只能说还在香港有几家中字号的企业能勉强算上在“经商”。
当然了你要说毛提倡经商就是吧,我不介意你给老人家抹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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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半段该送花,后半段要送蛋,最后决定啥也不做。 8 杀猪杀屁股 字350 2010-05-19 17:59:09
🙂政府首先是管老百姓的,顺便服务一下人民 温暖的夜 字216 2010-05-20 03:01:33
🙂老毛貌似提倡搞地方小企业,公社的社队集体企业之类的 seesee0 字150 2010-05-20 00:51:24
🙂你这个简直就是抹黑老人家。
🙂计划体制下商业活动本来就是如此 1 seesee0 字487 2010-05-20 06:22:20
🙂按照你的说法,任何“商业活动”都是“经商” 1 杀猪杀屁股 字476 2010-05-20 07:24:42
🙂针对的是你说的“毛时代全面禁商”这句话。 seesee0 字461 2010-05-20 08:03:20
🙂嗯,按照您的理解,您说的一样不对。 4 杀猪杀屁股 字1064 2010-05-20 16: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