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 晨枫
1956年4月,根据中苏两国政府签订的苏联援助中国156项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议,两国政府正式签订了苏联第二批援建我国航空工业19项的协议书,132厂建设项目是其中之一。同年5月,第二机械工业部指示,新的歼击机制造厂代号为132厂。12月,国家建委正式批准132厂的厂址在成都温江黄田坝。1958年7月,第一机械工业部第四总局通知132厂第二厂名为"峨嵋机械厂"。10月18日,132厂正式动工兴建。
成飞厂一直归三计部管。
1969年7月,中央成立航空工业领导小组,六院划归空军领导。同年8月召开航空工业会议(称为8·25会议),会上决定尽快搞出歼9飞机来。事后三机部军管会和六院军管会发出联合通知,重新作了部署,要求歼9飞机在1971年上天,力争提前,同时把试制工厂由320厂改为132厂。由此,产生了成都的601分所。
就在1969年的8·25会议后,六院为落实601所(六院重归国防科委后,六院一所更名为601所)与132厂协作,共同研制歼9飞机,六院军管会主任杨劲带领601所数名同志来到成都,与成都军区空军指挥所联系,协商601所来人的住地问题。10月30日,六院向空军党委提出报告,要求将成都原13航校校址作为601和606所三线地址。空军党委批准了六院的要求。601所根据部、院的通知,组成了歼9型号大队(称4大队),并先后三次派人到成都联系,安排住地。
根据空军的报告,中央军委在1970年2月批准建立601分所,迁往成都。3月3日空军司令部以[70]司作字第26号文。批复六院军管会并成都军区空军指挥所,内容除了同意601所分迁500人左右到成都建立分所外,并通知,按照总参指示,番号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第601分所,代号是中国人民解放军0804部队。
在1968年初,六院为贯彻执行毛主席1967年10月25日批示(即对聂荣臻同志关于国防科研体制改组的报告批示),就拟定了组建新建的计划,发出了通知。在3月9日发出的[68]院体字6/147号文中,列表组建16个新所,其中第三个新所就是第二歼击机研究所。
1970年5月。601分所刚刚迁到成都,六院就向空军司令部提出报告,在报告中,强调加强高空高速歼击机力量,“建议将今年(1970年)5月由沈阳601所分迁到成都的601分所改变为第二歼击机研究所”。同年8月底至9月初,六院在北京海运仓总参招待所召开编制体制会议。601分所与会人员就被称为“二歼所”的代表。随后经中央军委同意,空军于1970年12月20日通知六院,同意601分所改编为第二歼击机研究所,番号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611研究所。于是601分所就改称为611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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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飞是从空军出来的+成飞要重回空军 doom 字16 2010-05-18 05:50:40
🙂SF的事情搞大了,不抓替死鬼不行了, 观望者 字100 2010-05-19 10:20:31
🙂成飞不是在三线时代沈飞分出去的? 晨枫 字28 2010-05-16 21:06:15
🙂成飞厂即132,成飞所即611
🙂多谢信息! 晨枫 字0 2010-05-20 12:19:24
🙂只能说是分出去的部分 樱木花道 字98 2010-05-17 11:09:59
🙂谢谢 晨枫 字119 2010-05-17 20:46:09
🙂看你怎么算3线时间了 樱木花道 字30 2010-05-17 20:5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