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回答盲人泪河友对罢工的质疑:劳动契约的自由与强制 -- 铸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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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非常感谢,至少有河友愿意承认这些问题的提出并非异端

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在进入工作场所前,谁都不需要背负责任;在进入工作场所后,自愿平等不成立,需要干预,所以专门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不是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具体责任当然取决于具体争议。

劳资双方在签订劳动合约(书面或口头)之后,进入工作场所,此时自愿平等不成立为何解?是指资方违背劳动合约,而劳动者处于被迫状态从而需要外界干预吗?还是说如果资方并未违背劳动合约,是工人一方在进入工作场所后毁约并提出新条件强迫对方接受,自愿平等的不成立则意味着资方必须接受工人条件?诚然,这些事项自有专设部门去仲裁。但是各位旗帜鲜明的支持罢工工人的河友们,你们究竟是依据自己的判断,还是依照专设部门的意见?你们自己的判断依据在哪里?

第二个问题的回答。合理与否取决于回答者的价值观,因此没有普遍意义,我们只需要知道如下事实。如果A不愿意接受500元的薪水,他将面临失业;如果他接受了,那是由于另一个失业者的竞争使得他不得不背离自己的期待。无论A还是B被雇佣,在工作时都得想着另一个人在厂门口等着自己被解雇。

您的回答,虽然每个字我都认识,还真就没看懂。我的意思其实是指,罢工行为本质上是侵犯了其他待业工人通过降低工资来竞争岗位的权利,也侵犯了消费者从企业压缩成本的过程中受益的权利。不知道要具备何种价值观,可以否认这一点,或许那需要相信神的存在,相信每个职位都是神提供的,相信钞票是神印的。

第三个问题的回答。根据风险分配的原则,如果亏损时工人承担损失,盈利时工人理当获得盈利的一部分。事实上,在企业不景气时员工的工作条件、收入、工作强度都会不利于员工,表明员工实际上要承担经营失败的风险,特别是企业破产时,工人将面临无法回收已经付出的劳动的风险;所以企业盈利时理当提高工人收入。

企业亏损时,员工要承担工作条件、收入、工作强度等等不利,还可能收不到工资。这就叫做已经“承担损失”了,根据风险分配原则,在盈利时工人理应获得自己创造的“剩余价值”。很好很强大的逻辑,无可辩驳,无需辩驳。您只需告诉我哪里有这样的好差事?或是说,通过努力,可以创造这么一个一本万利的新世界?

综上,我仍然没有厘清各位旗帜鲜明者后面的真实意图。你们是不是要消灭剥削?你们是不是要让工人真正当家做主,大碗喝酒大口吃肉,让资本家做工人的公仆,为人民服务?还是仅仅把坠入十八层地狱的人能往上捞一把,仅仅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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